第十七类 · 车辆、航空器、船舶及有关运输设备

第 87 章 车辆及其零件、附件,但铁道及电车道车辆除外

本章共 256 条归类决定、裁定与预裁定,按品目排列。

87.01牵引车、拖拉机(税目87.09的牵引车除外)

7 条

87.02客运机动车辆,10座及以上(包括驾驶座)

8 条

87.03主要用于载人的机动车辆(税目87.02的货品除外),包括旅行小客车及赛车

32 条

87.04货运机动车辆

33 条

87.05特殊用途的机动车辆(例如,抢修车、起重车、救火车、混凝土搅拌车、道路清洁车、喷洒车、流动工场车及流动放射线检查车),但主要用于载人或运货的车辆除外

60 条

87.06装有发动机的机动车辆底盘,税目87.01至87.05所列车辆用

1 条

87.07机动车辆的车身(包括驾驶室),税目87.01至87.05所列车辆用

2 条

87.08机动车辆的零件、附件,税目87.01至87.05所列车辆用

77 条

87.09短距离运输货物的机动车辆,未装有提升或搬运设备,用于工厂、仓库、码头或机场;火车站台上用的牵引车;上述车辆的零件

2 条

87.10坦克及其他机动装甲战斗车辆,不论是否装有武器;上述车辆的零件

1 条

87.11摩托车(包括机器脚踏两用车)及装有辅助发动机的脚踏车,不论有无边车;边车

7 条

87.12自行车及其他非机动脚踏车(包括运货三轮脚踏车)

5 条

87.13残疾人用车,不论是否机动或其他机械驱动

1 条

87.14零件、附件,供税目87.11至87.13所列车辆用

2 条

87.16挂车及半挂车或其他非机械驱动车辆及其零件

11 条

只标到章、未细分到品目

7 条

这些决定只写明归入本章,具体品目与子目见各条的归类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