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类决定W2018-62
两轮电动平衡车
归类编码(子目)
8711.60
其他装有驱动电动机的摩托车
- 类型
- 归类决定
- 编号
- W2018-62
- 发布单位
- 海关总署
- 发布日期
- 未注明
- 英文名称
- Two-wheeled, self-balancing, electrically-powered transportation device
商品描述
两轮电动平衡车,专为承载单人而设计,适用于低速区域如人行道、小路和自行车道,最高时速10公里/小时,每次充电最大行驶距离15-20公里。 该装置通过内置的陀螺仪和加速度传感器,运用动平衡原理控制前进、后退、转弯和停止,其控制通过操作者身体姿态变化实现。
归类意见
归类总规则一及六(公告〔2018〕159 号,2018.12.1生效,归类决定编号W2018-62)
8711.60 在现行税则中
2026 年税则
- 第 87 章车辆及其零件、附件,但铁道及电车道车辆除外
- 87.11摩托车(包括机器脚踏两用车)及装有辅助发动机的脚踏车,不论有无边车;边车
| 商品编码 | 商品名称 | 最惠国税率 | 普通税率 |
|---|---|---|---|
| 8711600000 | 其他装有驱动电动机的摩托车 | 45% | 150% |
以上为 2026 年税则中 8711.60 的情况。裁定作出后税则可能已有调整,税率与申报要素以海关最新公布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