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类决定W2018-62

两轮电动平衡车

归类编码(子目)
8711.60
其他装有驱动电动机的摩托车
类型
归类决定
编号
W2018-62
发布单位
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
未注明
英文名称
Two-wheeled, self-balancing, electrically-powered transportation device

商品描述

两轮电动平衡车,专为承载单人而设计,适用于低速区域如人行道、小路和自行车道,最高时速10公里/小时,每次充电最大行驶距离15-20公里。 该装置通过内置的陀螺仪和加速度传感器,运用动平衡原理控制前进、后退、转弯和停止,其控制通过操作者身体姿态变化实现。

归类意见

归类总规则一及六(公告〔2018〕159 号,2018.12.1生效,归类决定编号W2018-62)

8711.60 在现行税则中

2026 年税则
  1. 第 87 章车辆及其零件、附件,但铁道及电车道车辆除外
  2. 87.11摩托车(包括机器脚踏两用车)及装有辅助发动机的脚踏车,不论有无边车;边车
8711.60 下的商品编码与税率(2026 年)
商品编码商品名称最惠国税率普通税率
8711600000其他装有驱动电动机的摩托车45%150%

以上为 2026 年税则中 8711.60 的情况。裁定作出后税则可能已有调整,税率与申报要素以海关最新公布为准。

来源:中国海关归类信息查询(查看原文),数据更新于 2026-10-15。本页仅供参考,实际归类以海关认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