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类决定Z2017-004
福特F-150猛禽
归类编码(税则号列)
8703.2419
气缸容量(排气量)超过3000毫升,但不超过4000毫升 › 其他
- 类型
- 归类决定
- 编号
- Z2017-004
- 发布单位
- 海关总署
- 发布日期
- 未注明
- 英文名称
- Ford F-150 PAPTOR
商品描述
该车为四门双排座,可乘坐5人,轿厢后部有一个独立的敞开式载货区域。该车长、宽、高分别为5910mm/2192mm/1992mm,汽油型,排量3497cc,车辆总重辆为3198公斤,整车整备质量为2682公斤。该车配备10速手自一体变速箱、智能全时四轮驱动系统,双区全景天窗,8英寸彩色触摸屏多媒体通讯娱乐系统,前、后排真皮座椅,前、后排安全气帘系统,前、后排座椅加热功能,后排空调出风口等设备。
归类意见
该车为四门双排座,可乘坐5人,轿厢后部有一个独立的敞开式载货区域。车辆总重辆为3198公斤,整车整备质量为2682公斤。根据该车辆整体特征、相关乘坐舒适性设备及载客、载货重量,依据归类总规则一、三(二)及六的规定,该车辆应归入税则号列8703.2419。(归类决定编号:Z2017-004,海关总署公告[2017]46号,2017-10-01执行)
8703.2419 在现行税则中
2026 年税则
- 第 87 章车辆及其零件、附件,但铁道及电车道车辆除外
- 87.03主要用于载人的机动车辆(税目87.02的货品除外),包括旅行小客车及赛车
- 8703.2仅装有点燃式活塞内燃发动机的其他车辆
- 8703.24气缸容量(排气量)超过3000毫升
- 8703.241气缸容量(排气量)超过3000毫升,但不超过4000毫升
- 8703.2419其他
| 商品编码 | 商品名称 | 最惠国税率 | 普通税率 |
|---|---|---|---|
| 8703241910 | 仅装有3<排量≤4升的点燃式活塞内燃发动机的其他载人车辆 | 15% | 270% |
| 8703241990 | 仅装有3<排量≤4升的点燃式活塞内燃发动机的其他载人车辆的成套散件 | 15% | 270% |
申报要素规范申报要素 · 8703.2
- 1.发动机类型(汽油等)
- 2.成套散件请注明
- 3.座位数
- 4.车辆的厂家品牌(中文或外文名称)
- 5.车辆厂家备案的品牌或具体款式的名称
- 6.排气量
- 7.型号
- 8.是否中规车请注明(中规车、非中规车)
- 9.非中规车请注明原销售目的国车版、型(美规、欧规、加规、中东规等)
以上为 2026 年税则中 8703.2419 的情况。裁定作出后税则可能已有调整,税率与申报要素以海关最新公布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