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类实例

海关归类决定与预裁定查询

收录海关公开的归类决定 2,839 条、归类裁定 18 条、归类预裁定 2,040 条。每条都附商品描述与归类编码,并对照 2026 年税则列出该编码下的税率与申报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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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91 章有裁定

第一类 活动物;动物产品

第二类 植物产品

第三类 动、植物油、脂及其分解产品;精制的食用油脂;动、植物蜡

第四类 食品;饮料、酒及醋;烟草、烟草及烟草代用品的制品

第五类 矿产品

第六类 化学工业及其相关工业的产品

第七类 塑料及其制品;橡胶及其制品

第八类 生皮、皮革、毛皮及其制品;鞍具及挽具;旅行用品、手提包及类似容器;动物肠线(蚕胶丝除外)制品

第九类 木及木制品;木炭;软木及软木制品;稻草、秸秆、针茅或其他编结材料制品;篮筐及柳条编结品

第十类 木浆及其他纤维状纤维素浆;回收(废碎)纸或纸板;纸、纸板及其制品

第十一类 纺织原料及纺织制品

第十二类 鞋、帽、伞、杖、鞭及其零件;已加工的羽毛及其制品;人造花;人发制品

第十三类 石料、石膏、水泥、石棉、云母及类似材料的制品;陶瓷产品;玻璃及其制品

第十四类 天然或养殖珍珠、宝石或半宝石、贵金属、包贵金属及其制品;仿首饰;硬币

第十五类 贱金属及其制品

第十六类 机器、机械器具、电气设备及其零件;录音机及放声机、电视图像、声音的录制和重放设备及其零件、附件

第十七类 车辆、航空器、船舶及有关运输设备

第十八类 光学、照相、电影、计量、检验、医疗或外科用仪器及设备、精密仪器及设备;钟表;乐器;上述物品的零件、附件

第十九类 武器、弹药及其零件、附件

第二十类 杂项制品

第二十一类 艺术品、收藏品及古物

关于这些数据

归类决定
海关总署对具体商品作出并公开的归类意见,多数附有归类理由。
归类裁定
海关总署作出的商品归类裁定,附有归类理由。
归类预裁定
直属海关依企业申请,在货物进出口前对其归类作出的预裁定。公开信息只列商品描述与编码。
来源与时效
整理自中国海关归类信息查询(gss.customs.gov.cn),每条都附原文链接;数据更新于 2026-10-15。税率与申报要素取自 2026 年税则。已失效或编码在现行税则中找不到的条目未收录。
使用提醒
每条只适用于其描述的那件商品,仅供参考;实际归类以海关认定和最新公布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