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类预裁定R-2-7200-2026-0016
5座纯电动工具车
归类编码(税则号列)
8703.8010
具有车辆识别代号(VIN码)
- 类型
- 归类预裁定
- 编号
- R-2-7200-2026-0016
- 发布单位
- 南宁海关
- 发布日期
- 未注明
- 英文名称
- 5 seater Pure electric utility vehicle
- 其他名称
- 五菱牌工具车
商品描述
五菱牌、该车专用装置:工具箱设备,用于现场提供各种工具设备保障、5座、由型号LZW7007BEVC9的缤果基础上改制、非越野、非专用乘用车、两驱、第二排后开始封闭后装配有固定工具箱、排座椅系可拆卸安全座椅(均带有安全带)、纯电动、总质量1755kg、驱动电机峰值功率为35kW/75KW 、裸装
归类意见
海关公开的预裁定信息只列商品描述与编码,不含归类理由。
8703.8010 在现行税则中
2026 年税则
- 第 87 章车辆及其零件、附件,但铁道及电车道车辆除外
- 87.03主要用于载人的机动车辆(税目87.02的货品除外),包括旅行小客车及赛车
- 8703.8仅装有驱动电动机的其他车辆
- 8703.8010具有车辆识别代号(VIN码)
| 商品编码 | 商品名称 | 最惠国税率 | 普通税率 |
|---|---|---|---|
| 8703801010 | 旧的仅装有驱动电动机的具有车辆识别代码(VIN码)的其他载人车辆 | 15% | 270% |
| 8703801090 | 仅装有驱动电动机的具有车辆识别代码(VIN码)的其他载人车辆 | 15% | 270% |
申报要素规范申报要素 · 8703.8
- 1.发动机类型(电动等)
- 2.成套散件请注明
- 3.座位数
- 4.车辆的厂家品牌(中文或外文名称)
- 5.车辆厂家备案的品牌或具体款式的名称
- 6.功率(千瓦)
- 7.型号
- 8.是否中规车请注明(中规车、非中规车)
- 9.非中规车请注明原销售目的国车版、型(美规、欧规、加规、中东规等)
- 10.电池容量
以上为 2026 年税则中 8703.8010 的情况。裁定作出后税则可能已有调整,税率与申报要素以海关最新公布为准。
同名商品的其他裁定
1 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