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类决定Z2006-0877
奔驰机动医疗车
归类编码(税则号列)
8705.9040
机动医疗车
- 类型
- 归类决定
- 编号
- Z2006-0877
- 发布单位
- 海关总署
- 发布日期
- 未注明
- 其他名称
- 梅赛德斯奔驰2295毫升机动医疗车
商品描述
型号:奔驰314。 该奔驰机动医疗车的车厢内装有简易活动担架床、轮椅、简易的手术床、手术灯、氧气瓶、抽痰器、心脏复苏仪、胸肺呼吸机各一个和麻醉剂注射器350个;另有两个固定的药械柜,内有小剪刀、小镊子、针筒等;车顶装有蜂鸣器。
归类意见
“奔驰机动医疗车”由奔驰车经下述改装而成:底盘采用独立悬挂系统,增强了防震性能;车身顶部加高并环绕车身加装强化钢带,以增强安全性能;车厢车顶和厢体采用绝缘保温材料制造,并加装隔热板和耐磨防滑地板,增设通风和空气净化系统,车身后面医疗室加装独立空调设备、暖风设备,以改善车内环境;车内天花板加装IV型血包袋或输包挂钩连轨道,可调校光暗光管、病况通知灯和手术照明设备;车厢内固定安装氧气撙支架,液压式手术床,加装固定内置氧气喉管道及提供氧气插座,安装有胸肺呼吸机、FR2自动心脏复苏仪连心电图显示器、一套抽痰器及麻醉剂注射器,另有两个固定的药械柜,内有小剪刀、小镊子、针筒等;车顶装有蜂鸣器。该医疗车可进行外科创伤、小型骨科等急救手术。该商品已不具备载人或运货功能,故根据《税则注释》关于品目87.05的解释,所报奔驰机动医疗车应按医疗车归入税则号列8705.9040。1999-2006年第一期(归类决定编号:Z2006-0877)
8705.9040 在现行税则中
2026 年税则
- 第 87 章车辆及其零件、附件,但铁道及电车道车辆除外
- 87.05特殊用途的机动车辆(例如,抢修车、起重车、救火车、混凝土搅拌车、道路清洁车、喷洒车、流动工场车及流动放射线检查车),但主要用于载人或运货的车辆除外
- 8705.9其他
- 8705.9040医疗车
| 商品编码 | 商品名称 | 最惠国税率 | 普通税率 |
|---|---|---|---|
| 8705904000 | 机动医疗车 | 12% | 30% |
申报要素规范申报要素 · 8705.9040
- 1.用途
- 2.固定安装配置
- 3.车辆的厂家品牌(中文或外文名称)
- 4.型号
以上为 2026 年税则中 8705.9040 的情况。裁定作出后税则可能已有调整,税率与申报要素以海关最新公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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