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类决定Z2006-0859

奔驰起重车

归类编码(税则号列)
8705.1091
起重重量≤50吨其他机动起重车
类型
归类决定
编号
Z2006-0859
发布单位
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
未注明

商品描述

商品为“奔驰”牌汽车改装的车辆,柴油发动机,车辆总重为14吨,型号2450L。驾驶室后面有可伸展的臂,无挂钩类装置,四角有可升降的支撑爪,车前部保险杠上安装牵引用绞缆机等装置,用于飞船回收舱的起吊。

归类意见

该起重车,最大负荷起重重量为25吨,在驾驶室旁安装伸展臂,配有吊索、绞轮及吊钩,根据归类总规则一及六,该车按照起重车归入税则号列8705.1091。1999-2006年第一期(归类决定编号:Z2006-0859)

8705.1091 在现行税则中

2026 年税则
  1. 第 87 章车辆及其零件、附件,但铁道及电车道车辆除外
  2. 87.05特殊用途的机动车辆(例如,抢修车、起重车、救火车、混凝土搅拌车、道路清洁车、喷洒车、流动工场车及流动放射线检查车),但主要用于载人或运货的车辆除外
  3. 8705.1起重车
  4. 8705.109其他
  5. 8705.1091最大起重重量不超过50吨
8705.1091 下的商品编码与税率(2026 年)
商品编码商品名称最惠国税率普通税率
8705109100起重重量≤50吨其他机动起重车15%30%

申报要素规范申报要素 · 8705.1

  1. 1.作业范围(全路面等)
  2. 2.最大起重重量
  3. 3.车辆的厂家品牌(中文或外文名称)
  4. 4.型号

以上为 2026 年税则中 8705.1091 的情况。裁定作出后税则可能已有调整,税率与申报要素以海关最新公布为准。

来源:中国海关归类信息查询(查看原文),数据更新于 2026-10-15。本页仅供参考,实际归类以海关认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