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类决定Z2006-0859
奔驰起重车
归类编码(税则号列)
8705.1091
起重重量≤50吨其他机动起重车
- 类型
- 归类决定
- 编号
- Z2006-0859
- 发布单位
- 海关总署
- 发布日期
- 未注明
商品描述
商品为“奔驰”牌汽车改装的车辆,柴油发动机,车辆总重为14吨,型号2450L。驾驶室后面有可伸展的臂,无挂钩类装置,四角有可升降的支撑爪,车前部保险杠上安装牵引用绞缆机等装置,用于飞船回收舱的起吊。
归类意见
该起重车,最大负荷起重重量为25吨,在驾驶室旁安装伸展臂,配有吊索、绞轮及吊钩,根据归类总规则一及六,该车按照起重车归入税则号列8705.1091。1999-2006年第一期(归类决定编号:Z2006-0859)
8705.1091 在现行税则中
2026 年税则
- 第 87 章车辆及其零件、附件,但铁道及电车道车辆除外
- 87.05特殊用途的机动车辆(例如,抢修车、起重车、救火车、混凝土搅拌车、道路清洁车、喷洒车、流动工场车及流动放射线检查车),但主要用于载人或运货的车辆除外
- 8705.1起重车
- 8705.109其他
- 8705.1091最大起重重量不超过50吨
| 商品编码 | 商品名称 | 最惠国税率 | 普通税率 |
|---|---|---|---|
| 8705109100 | 起重重量≤50吨其他机动起重车 | 15% | 30% |
申报要素规范申报要素 · 8705.1
- 1.作业范围(全路面等)
- 2.最大起重重量
- 3.车辆的厂家品牌(中文或外文名称)
- 4.型号
以上为 2026 年税则中 8705.1091 的情况。裁定作出后税则可能已有调整,税率与申报要素以海关最新公布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