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类决定J2023-0001
单轮电动平衡车
归类编码(税则号列)
8711.6000
其他装有驱动电动机的摩托车
- 类型
- 归类决定
- 编号
- J2023-0001
- 发布单位
- 海关总署
- 发布日期
- 2023-08-01
商品描述
该商品由车体、车轮、电动机、蓄电池、驱动电路、控制电路、传感器(陀螺仪、加速度计)等构成,运行中以姿态传感器(陀螺仪、加速度计)来监测车身所处的俯仰状态、左右倾斜状态和状态变化率,通过高速微控制器计算出适当数据和指令后传给驱动电路,然后驱动电动机产生前进或后退的加速度来达到车体前后平衡的效果,用于在人的姿态控制下保持自平衡,并进行运动。
归类意见
该商品为装有驱动电动机的车辆,根据该商品设备构成、运行原理和用途,符合税目84.11的商品描述,根据归类总规则一及六,应归入税则号列8711.6000。生效时间:2023/8/1 0:00:00涉及公告(HB文):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94号
8711.6000 在现行税则中
2026 年税则
- 第 87 章车辆及其零件、附件,但铁道及电车道车辆除外
- 87.11摩托车(包括机器脚踏两用车)及装有辅助发动机的脚踏车,不论有无边车;边车
- 8711.6000装有驱动电动机的
| 商品编码 | 商品名称 | 最惠国税率 | 普通税率 |
|---|---|---|---|
| 8711600000 | 其他装有驱动电动机的摩托车 | 45% | 150% |
申报要素规范申报要素 · 8711.6000
- 1.发动机类型
- 2.品牌(中文或外文名称)
- 3.型号
以上为 2026 年税则中 8711.6000 的情况。裁定作出后税则可能已有调整,税率与申报要素以海关最新公布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