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类决定Z2006-0860
汽车起重机
归类编码(税则号列)
8705.1092
50<起重重量≤100吨其他起重车
- 类型
- 归类决定
- 编号
- Z2006-0860
- 发布单位
- 海关总署
- 发布日期
- 未注明
商品描述
1.NK-500E-V全液压式汽车起重机,最大额定起重量50.5吨,最大主臂长度40米,最大副臂长度15米,最大起升高度39.38米(仅用主臂)、54.7米(40米主臂+15米副臂,倾角为5度)。该起重机具有三菱KJ505SL型汽车底盘技术参数和要求,拥有行车及停车制动系统,三菱8DC9-2A型发动机,最大行使速度为80千米/小时,最小转弯半径为11.5米,带有手动回转制动装置。 2.NK-800全液压式汽车起重机,最大额定起重量80吨,最大主臂长度44米,最大副臂长度15米,最大起升高度44米(仅用主臂)、59米(44米主臂+15米副臂,倾角为5度)。该起重机具有三菱4冲程水冷式柴油发动机,最大输出功率200PS/2000rpm,行车及停车制动系统,轴向柱塞液压马达,加藤制作所12680型汽车底盘技术参数和要求,最大行使速度为55千米/小时,最小转弯半径为15.4米。
归类意见
根据资料,NK-500E-V型全液压式汽车起重机,最大额定起重量50.5吨,NK-800型全液压式汽车起重机最大额定起重量80吨,两种车型皆可按《税则》具体列名归入税则号列8705.1092。1999-2006年第一期(归类决定编号:Z2006-0860)
8705.1092 在现行税则中
2026 年税则
- 第 87 章车辆及其零件、附件,但铁道及电车道车辆除外
- 87.05特殊用途的机动车辆(例如,抢修车、起重车、救火车、混凝土搅拌车、道路清洁车、喷洒车、流动工场车及流动放射线检查车),但主要用于载人或运货的车辆除外
- 8705.1起重车
- 8705.109其他
- 8705.1092最大起重重量超过50吨,但不超过100吨
| 商品编码 | 商品名称 | 最惠国税率 | 普通税率 |
|---|---|---|---|
| 8705109200 | 50<起重重量≤100吨其他起重车 | 10% | 30% |
申报要素规范申报要素 · 8705.1
- 1.作业范围(全路面等)
- 2.最大起重重量
- 3.车辆的厂家品牌(中文或外文名称)
- 4.型号
以上为 2026 年税则中 8705.1092 的情况。裁定作出后税则可能已有调整,税率与申报要素以海关最新公布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