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类决定W2018-61

自驱动手扶行驶装置(手扶拖拉机)

归类编码(子目)
8701.10
单轴拖拉机
类型
归类决定
编号
W2018-61
发布单位
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
未注明
英文名称
Self-powered, pedestrian controlled, propelling units

商品描述

自驱动手扶行驶装置(手扶拖拉机),配有驱动轴、内燃机〔单缸、四冲程、风冷式,最大功率4.8(6.5)或4.4(6.0)千瓦(马力)/3600转/分〕、燃油箱(6.5或3.5公升)和手把式转向机构。报验时,这类装置为拆散件,连同两个带轮胎的车轮、4-4刀片(2 + 2)及旱地圆盘犁片,装在同一个箱子里。 这类装置可更换不同机具(例如,起犁器、犁、挖沟铲等,这些机具不与上述装置同时报验),也可以用于短距离运输或作为固定的动力机器使用。 与上述装置一同报验的4-4刀片(2 + 2)及旱地圆盘犁片应单独归类。 又见归类意见8432.29/1。

归类意见

归类总规则一(第八十七章注释二)、二(一)及六(公告〔2018〕159 号,2018.12.1生效,归类决定编号W2018-61)

8701.10 在现行税则中

2026 年税则
  1. 第 87 章车辆及其零件、附件,但铁道及电车道车辆除外
  2. 87.01牵引车、拖拉机(税目87.09的牵引车除外)
8701.10 下的商品编码与税率(2026 年)
商品编码商品名称最惠国税率普通税率
8701100000单轴拖拉机9%20%

以上为 2026 年税则中 8701.10 的情况。裁定作出后税则可能已有调整,税率与申报要素以海关最新公布为准。

来源:中国海关归类信息查询(查看原文),数据更新于 2026-10-15。本页仅供参考,实际归类以海关认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