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类决定Z2006-0855

水罐车

归类编码(税则号列)
8704.2300
车辆总重量超过20吨
类型
归类决定
编号
Z2006-0855
发布单位
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
未注明

商品描述

利用德国奔驰MB ACTROS 333/6×4底盘改装的水罐车,由汽车底盘、罐总成、罐座、供液泵、管路和取力传动系统组成,供液泵通过底盘取力器输入动力,可以向罐内泵入液体,也可将罐内液体排出。该车主要用于给2000型压裂车提供压裂液、清水等压裂介质,也可用于油田其他非易燃易爆液体的供液作业。

归类意见

该商品是以运货为主要目的的液罐车,根据归类总规则一及六,该商品应归入税则号列8704.2300。1999-2006年第一期(归类决定编号:Z2006-0855)

8704.2300 在现行税则中

2026 年税则
  1. 第 87 章车辆及其零件、附件,但铁道及电车道车辆除外
  2. 87.04货运机动车辆
  3. 8704.2仅装有压燃式活塞内燃发动机(柴油或半柴油发动机)的其他货车
  4. 8704.2300车辆总重量超过20吨
8704.2300 下的商品编码与税率(2026 年)
商品编码商品名称最惠国税率普通税率暂定税率
8704230010固井水泥车、压裂车、混砂车、连续油管车、液氮泵车用底盘15%40%10%
8704230020起重≥55吨汽车起重机用底盘15%40%—
8704230030车辆总重量≥31吨清障车专用底盘15%40%10%
8704230090柴油型的其他超重型货车15%40%—

申报要素规范申报要素 · 8704.2300

  1. 1.发动机类型(柴油、半柴油、汽油等)
  2. 2.车辆总重量
  3. 3.车辆的厂家品牌(中文或外文名称)
  4. 4.型号

以上为 2026 年税则中 8704.2300 的情况。裁定作出后税则可能已有调整,税率与申报要素以海关最新公布为准。

来源:中国海关归类信息查询(查看原文),数据更新于 2026-10-15。本页仅供参考,实际归类以海关认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