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类决定Z2006-1453

压雪机PB100

归类编码(税则号列)
8701.3000
履带式牵引车、拖拉机
类型
归类决定
编号
Z2006-1453
发布单位
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
未注明
英文名称
Kaessbohrer pisten bully

商品描述

PB100压雪机,动力为柴油发动机,行走方式为履带式(履带内有车轮),柴油发动机驱动油泵油马达形成四个独立的液压系统以完成工作,其中两套左右行走液压系统驱动两侧履带的前进和后退(向前最高速度为18千米/小时),一套液压系统负责前铲在雪道上推雪,另外一套液压系统负责后雪犁旋转松雪和压实。前附件包括前铲,后附件包括复合雪犁。前铲和后雪犁是该设备的工作部件,可以根据雪场用户的不同要求更换成其他附件。该设备有驾驶室、半轮方向盘,司机通过电器开关调整电磁阀控制四个液压系统,所有电子控制由中心模块集中控制。该设备没有变速箱等装置。后部平板上未安装车厢。

归类意见

根据《税则注释》有关“犁雪车及吹雪车”的描述,“配有内装式设备的犁雪车及吹雪车,即经特制专攻扫雪用的车辆……”,PB100压雪机配备外置式可互换犁雪等装置,不符合该品目的商品描述,不能归入品目87.05。 压雪机主机用于推动(牵引)扫雪装置的运行,符合品目87.01所称牵引车、拖拉机“是指主要用于牵引或推动车辆、器具或重物的轮式或履带式车辆”的描述,根据归类总规则一及六,应将其归入税则号列8701.3000。其他如前铲、雪犁等辅助装置和附件即使与压雪机主机一同进口,也应分别归入相应税则号列。1999-2006年第二期(归类决定编号:Z2006-1453)

8701.3000 在现行税则中

2026 年税则
  1. 第 87 章车辆及其零件、附件,但铁道及电车道车辆除外
  2. 87.01牵引车、拖拉机(税目87.09的牵引车除外)
  3. 8701.3000履带式牵引车、拖拉机
8701.3000 下的商品编码与税率(2026 年)
商品编码商品名称最惠国税率普通税率
8701300010履带式拖拉机6%20%
8701300090履带式牵引车6%20%

申报要素规范申报要素 · 8701.3000

  1. 1.结构类型
  2. 2.品牌(中文或外文名称)
  3. 3.型号

以上为 2026 年税则中 8701.3000 的情况。裁定作出后税则可能已有调整,税率与申报要素以海关最新公布为准。

来源:中国海关归类信息查询(查看原文),数据更新于 2026-10-15。本页仅供参考,实际归类以海关认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