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类决定W2014-382
同时申报的未组装的摩托车零部件
归类编码(子目)
8711.20
装有活塞内燃发动机,气缸容量(排气量)超过50毫升,但不超过250毫升
- 类型
- 归类决定
- 编号
- W2014-382
- 发布单位
- 海关总署
- 发布日期
- 未注明
- 英文名称
- Motorcycle components, presented together and unas
商品描述
同时申报,未组装。属于同一型号的摩托车,由以下部分组成:——一个仪表盘;——一个带有火花点火内燃往复式活塞发动机,汽缸容量为124.1毫升;——一个车身;——一个油箱;——一个线束;——一个车座;——一个转向手柄管;——一个前大灯;——一个前挡泥板;——一个前叉顶梁;——一组起动马达;——两个前叉管,右和左;——两个后排座垫;——一个排烟消音器(消声器)。
归类意见
归类依据:归类总规则一、二(一)及六;子目号:8711.20;子目序号1。
8711.20 在现行税则中
2026 年税则
- 第 87 章车辆及其零件、附件,但铁道及电车道车辆除外
- 87.11摩托车(包括机器脚踏两用车)及装有辅助发动机的脚踏车,不论有无边车;边车
- 8711.2装有活塞内燃发动机,气缸容量(排气量)超过50毫升,但不超过250毫升
| 商品编码 | 商品名称 | 最惠国税率 | 普通税率 |
|---|---|---|---|
| 8711201000 | 50<排量≤100毫升装有活塞内燃发动机摩托车及脚踏两用车 | 45% | 150% |
| 8711202000 | 100<排量≤125毫升装有活塞内燃发动机摩托车及脚踏两用车 | 45% | 150% |
| 8711203000 | 125<排量≤150毫升装有活塞内燃发动机摩托车及脚踏两用车 | 45% | 150% |
| 8711204000 | 150<排量≤200毫升装有活塞内燃发动机摩托车及脚踏两用车 | 45% | 150% |
| 8711205010 | 200<排量<250毫升装有活塞内燃发动机摩托车及脚踏两用车 | 45% | 150% |
| 8711205090 | 排量=250毫升装有活塞内燃发动机摩托车及脚踏两用车 | 45% | 150% |
申报要素规范申报要素 · 8711.2
- 1.发动机类型
- 2.排气量
- 3.品牌(中文或外文名称)
- 4.型号
以上为 2026 年税则中 8711.20 的情况。裁定作出后税则可能已有调整,税率与申报要素以海关最新公布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