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类决定W2014-382

同时申报的未组装的摩托车零部件

归类编码(子目)
8711.20
装有活塞内燃发动机,气缸容量(排气量)超过50毫升,但不超过250毫升
类型
归类决定
编号
W2014-382
发布单位
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
未注明
英文名称
Motorcycle components, presented together and unas

商品描述

同时申报,未组装。属于同一型号的摩托车,由以下部分组成:——一个仪表盘;——一个带有火花点火内燃往复式活塞发动机,汽缸容量为124.1毫升;——一个车身;——一个油箱;——一个线束;——一个车座;——一个转向手柄管;——一个前大灯;——一个前挡泥板;——一个前叉顶梁;——一组起动马达;——两个前叉管,右和左;——两个后排座垫;——一个排烟消音器(消声器)。

归类意见

归类依据:归类总规则一、二(一)及六;子目号:8711.20;子目序号1。

8711.20 在现行税则中

2026 年税则
  1. 第 87 章车辆及其零件、附件,但铁道及电车道车辆除外
  2. 87.11摩托车(包括机器脚踏两用车)及装有辅助发动机的脚踏车,不论有无边车;边车
  3. 8711.2装有活塞内燃发动机,气缸容量(排气量)超过50毫升,但不超过250毫升
8711.20 下的商品编码与税率(2026 年)
商品编码商品名称最惠国税率普通税率
871120100050<排量≤100毫升装有活塞内燃发动机摩托车及脚踏两用车45%150%
8711202000100<排量≤125毫升装有活塞内燃发动机摩托车及脚踏两用车45%150%
8711203000125<排量≤150毫升装有活塞内燃发动机摩托车及脚踏两用车45%150%
8711204000150<排量≤200毫升装有活塞内燃发动机摩托车及脚踏两用车45%150%
8711205010200<排量<250毫升装有活塞内燃发动机摩托车及脚踏两用车45%150%
8711205090排量=250毫升装有活塞内燃发动机摩托车及脚踏两用车45%150%

申报要素规范申报要素 · 8711.2

  1. 1.发动机类型
  2. 2.排气量
  3. 3.品牌(中文或外文名称)
  4. 4.型号

以上为 2026 年税则中 8711.20 的情况。裁定作出后税则可能已有调整,税率与申报要素以海关最新公布为准。

来源:中国海关归类信息查询(查看原文),数据更新于 2026-10-15。本页仅供参考,实际归类以海关认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