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类决定Z2006-0858

全路面汽车起重机

归类编码(税则号列)
8705.1023
起重量>100吨全路面起重车
类型
归类决定
编号
Z2006-0858
发布单位
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
未注明

商品描述

品牌:GROVE(格鲁夫);规格:GMK5200;车辆总重量:38800千克。为5桥200吨伸缩臂起重机,车辆净重60吨。根据货主提供说明:该车具有全桥独轮液气悬挂系统(此装置起动平衡作用),它的爬坡能力强,可根据路面状况自由提升底盘。该车采用三条独立液压回路,两台带功率极限控制的轴向变量柱塞泵,一台轴向齿轮泵用于回转系统。它的上车不可以操作行驶,只能操作起重作业。该车可带配重行走,但不可吊起重物行走。该车计算机安全操作控制系统采用的是ECOS微电子起重机控制系统。

归类意见

因该货品具有全路面行驶、汽液弹性悬挂、行驶过程自动保持水平、起重作业为电液比例控制的特性,因此属于全路面汽车起重机。根据《税则注释》关于品目87.05的解释,该全路面汽车起重机应归入税则号列8705.1023。1999-2006年第一期(归类决定编号:Z2006-0858)

8705.1023 在现行税则中

2026 年税则
  1. 第 87 章车辆及其零件、附件,但铁道及电车道车辆除外
  2. 87.05特殊用途的机动车辆(例如,抢修车、起重车、救火车、混凝土搅拌车、道路清洁车、喷洒车、流动工场车及流动放射线检查车),但主要用于载人或运货的车辆除外
  3. 8705.1起重车
  4. 8705.102全路面起重车
  5. 8705.1023最大起重重量超过100吨
8705.1023 下的商品编码与税率(2026 年)
商品编码商品名称最惠国税率普通税率
8705102300起重量>100吨全路面起重车10%30%

申报要素规范申报要素 · 8705.1

  1. 1.作业范围(全路面等)
  2. 2.最大起重重量
  3. 3.车辆的厂家品牌(中文或外文名称)
  4. 4.型号

以上为 2026 年税则中 8705.1023 的情况。裁定作出后税则可能已有调整,税率与申报要素以海关最新公布为准。

来源:中国海关归类信息查询(查看原文),数据更新于 2026-10-15。本页仅供参考,实际归类以海关认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