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类 · 石料、石膏、水泥、石棉、云母及类似材料的制品;陶瓷产品;玻璃及其制品

第 70 章 玻璃及其制品

本章共 53 条归类决定、裁定与预裁定,按品目排列。

70.01碎玻璃及废玻璃,来源于阴极射线管或税目85.49的其他活化玻璃除外;玻璃块料

1 条

70.02未加工的玻璃球、棒及管(税目70.18的微型玻璃球除外)

1 条

70.04拉制或吹制玻璃板、片,不论是否有吸收、反射或非反射层,但未经其他加工

1 条

70.05浮法玻璃板、片及表面研磨或抛光玻璃板、片,不论是否有吸收、反射或非反射层,但未经其他加工

1 条

70.06经弯曲、磨边、镂刻、钻孔、涂珐琅或其他加工的税目70.03、70.04或70.05的玻璃,但未用其他材料镶框或装配

4 条

70.07钢化或层压玻璃制的安全玻璃

13 条

70.09玻璃镜(包括后视镜),不论是否镶框

9 条

70.10玻璃制的坛、瓶、缸、罐、安瓿及其他容器,用于运输或盛装货物;玻璃制保藏罐;玻璃塞、盖及类似的封口器

2 条

70.11制灯泡和光源、阴极射线管及类似品用的未封口玻璃外壳(包括玻璃泡及管)及其玻璃零件,但未装有配件

2 条

70.13玻璃器,供餐桌、厨房、盥洗室、办公室、室内装饰或类似用途(税目70.10或70.18的货品除外)

3 条

70.17实验室、卫生及配药用的玻璃器,不论有无刻度或标量

1 条

70.18玻璃珠、仿珍珠、仿宝石或仿半宝石和类似小件玻璃品及其制品,但仿首饰除外;玻璃假眼,但医用假眼除外;灯工方法制作的玻璃塑像及其他玻璃装饰品,但仿首饰除外;直径不超过1毫米的微型玻璃球

2 条

70.19玻璃纤维(包括玻璃棉)及其制品(例如,纱线、无捻粗纱及机织物)

3 条

70.20其他玻璃制品

10 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