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类 · 机器、机械器具、电气设备及其零件;录音机及放声机、电视图像、声音的录制和重放设备及其零件、附件

第 85 章 电机、电气设备及其零件;录音机及放声机、电视图像、声音的录制和重放设备及其零件、附件

本章共 588 条归类决定、裁定与预裁定,按品目排列。

85.01电动机及发电机(不包括发电机组)

15 条

85.02发电机组及旋转式变流机

4 条

85.03专用于或主要用于税目85.01或85.02所列机器的零件

2 条

85.04变压器、静止式变流器(例如,整流器)及电感器

37 条

85.05电磁铁;永磁铁及磁化后准备制永磁铁的物品;电磁铁或永磁铁卡盘、夹具及类似的工件夹具;电磁联轴节、离合器及制动器;电磁起重吸盘

8 条

85.07蓄电池,包括隔板,不论是否矩形(包括正方形)

17 条

85.08真空吸尘器

1 条

85.09家用电动器具,税目85.08的真空吸尘器除外

11 条

85.10电动剃须刀、电动毛发推剪及电动脱毛器

1 条

85.12自行车或机动车辆用的电气照明或信号装置(税目85.39的物品除外)、风挡刮水器、除霜器及去雾器

5 条

85.13自供能源(例如,使用干电池、蓄电池、永磁发电机)的手提式电灯,但税目85.12的照明装置除外

4 条

85.14工业或实验室用电炉及电烘箱(包括通过感应或介质损耗工作的);工业或实验室用其他通过感应或介质损耗对材料进行热处理的设备

11 条

85.15电气(包括电热气体)、激光、其他光、光子束、超声波、电子束、磁脉冲或等离子弧焊接机器及装置,不论是否兼有切割功能;用于热喷金属或金属陶瓷的电气机器及装置

8 条

85.16电热的快速热水器、储存式热水器、浸入式液体加热器;电气空间加热器及土壤加热器;电热的理发器具(例如,电吹风机、电卷发器、电热发钳)及干手器;电熨斗;其他家用电热器具;加热电阻器,但税目85.45的货品除外

28 条

85.17电话机,包括用于蜂窝网络或其他无线网络的智能手机及其他电话机;其他发送或接收声音、图像或其他数据用的设备,包括有线或无线网络(例如,局域网或广域网)的通信设备,但税目84.43、85.25、85.27或85.28的发送或接收设备除外

74 条

85.18传声器(麦克风)及其座架;扬声器,不论是否装成音箱;耳机及耳塞机,不论是否装有传声器,以及由传声器及一个或多个扬声器组成的组合机;音频扩大器;电气扩音机组

14 条

85.19声音录制或重放设备

9 条

85.21视频信号录制或重放设备,不论是否装有高频调谐器

6 条

85.22专用于或主要用于税目85.19或85.21所列设备的零件、附件

5 条

85.23录制声音或其他信息用的圆盘、磁带、固态非易失性数据存储器件、“智能卡”及其他媒体,不论是否已录制,包括供复制圆盘用的母片及母带,但不包括第三十七章的产品

12 条

85.24平板显示模组,不论是否装有触摸屏

12 条

85.25无线电广播、电视发送设备,不论是否装有接收装置或声音的录制、重放装置;电视摄像机、数字照相机及视频摄录一体机

5 条

85.26雷达设备、无线电导航设备及无线电遥控设备

13 条

85.27无线电广播接收设备,不论是否与声音的录制、重放装置或时钟组合在同一机壳内

6 条

85.28监视器及投影机,未装电视接收装置;电视接收装置,不论是否装有无线电收音装置或声音、图像的录制或重放装置

18 条

85.29专用于或主要用于税目85.24至85.28所列装置或设备的零件

21 条

85.30铁道、电车道、道路或内河航道、停车场、港口或机场用的电气信号、安全或交通管理设备(税目86.08的货品除外)

2 条

85.31电气音响或视觉信号装置(例如,电铃、电笛、显示板、防盗或防火报警器),但税目85.12或85.30的货品除外

6 条

85.32固定、可变或可调(微调)电容器

2 条

85.33电阻器(包括变阻器及电位器),但加热电阻器除外

10 条

85.34印刷电路

6 条

85.35电路的开关、保护或连接用的电气装置(例如,开关、熔断器、避雷器、电压限幅器、电涌抑制器、插头及其他连接器、接线盒),用于电压超过1000伏的线路

2 条

85.36电路的开关、保护或连接用的电器装置(例如,开关、继电器、熔断器、电涌抑制器、插头、插座、灯座及其他连接器、接线盒),用于电压不超过1000伏的线路;光导纤维、光导纤维束或光缆用连接器

29 条

85.37用于电气控制或电力分配的盘、板、台、柜及其他基座,装有两个或多个税目85.35或85.36所列的装置,包括装有第九十章所列的仪器或装置,以及数控装置,但税目85.17的交换机除外

36 条

85.38专用于或主要用于税目85.35、85.36或85.37所列装置的零件

11 条

85.39白炽灯泡、放电灯管,包括封闭式聚光灯及紫外线灯管或红外线灯泡;弧光灯;发光二极管(LED)光源

5 条

85.40热电子管、冷阴极管或光阴极管(例如,真空管或充气管、汞弧整流管、阴极射线管、电视摄像管)

6 条

85.41半导体器件(例如,二极管、晶体管,半导体基换能器);光敏半导体器件,包括不论是否装在组件内或组装成块的光电池;发光二极管(LED),不论是否与其他发光二极管(LED)组装;已装配的压电晶体

17 条

85.42集成电路

5 条

85.43本章其他税目未列名的具有独立功能的电气设备及装置

72 条

85.44绝缘(包括漆包或阳极化处理)电线、电缆(包括同轴电缆)及其他绝缘电导体,不论是否有接头;由多根具有独立保护套的光纤组成的光缆,不论是否与电导体装配或装有接头

15 条

85.45碳电极、碳刷、灯碳棒、电池碳棒及电气设备用的其他石墨或碳精制品,不论是否带金属

4 条

85.46各种材料制的绝缘子

2 条

85.47电气机器、器具或设备用的绝缘零件,除了为装配需要而在模制时装入的小金属零件(例如,螺纹孔)以外,全部用绝缘材料制成,但税目85.46的绝缘子除外;内衬绝缘材料的贱金属制线路导管及其接头

5 条

85.48机器或设备的本章其他税目未列名的电气零件

5 条

只标到章、未细分到品目

1 条

这些决定只写明归入本章,具体品目与子目见各条的归类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