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类 · 化学工业及其相关工业的产品

第 33 章 精油及香膏;芳香料制品及化妆盥洗品

本章共 69 条归类决定、裁定与预裁定,按品目排列。

33.01精油(无萜或含萜),包括浸膏及净油;香膏;提取的油树脂;用花香吸取法或浸渍法制成的含浓缩精油的脂肪、固定油、蜡及类似品;精油脱萜时所得的萜烯副产品;精油水馏液及水溶液

9 条

33.02工业原料用的芳香物质的混合物及以一种或多种芳香物质为基本成分的混合物(包括酒精溶液);生产饮料用的以芳香物质为基本成分的其他制品

11 条

33.04美容品或化妆品及护肤品(药品除外),包括防晒油或晒黑油;指(趾)甲化妆品

20 条

33.05护发品

5 条

33.06口腔及牙齿清洁剂,包括假牙稳固剂及粉;清洁牙缝用的纱线(牙线),单独零售包装的

10 条

33.07剃须用制剂、人体除臭剂、泡澡用制剂、脱毛剂和其他税目未列名的芳香料制品及化妆盥洗品;室内除臭剂,不论是否加香水或消毒剂

13 条

只标到章、未细分到品目

1 条

这些决定只写明归入本章,具体品目与子目见各条的归类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