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大豆,不论是否破碎
1 条
12.02未焙炒或未烹煮的花生,不论是否去壳或破碎
1 条
12.09种植用的种子、果实及孢子
1 条
12.11主要用作香料、药料、杀虫、杀菌或类似用途的植物或这些植物的某部分(包括子仁及果实),鲜、冷、冻或干的,不论是否切割、压碎或研磨成粉
15 条
12.12鲜、冷、冻或干的刺槐豆、海草及其他藻类、甜菜及甘蔗,不论是否碾磨;主要供人食用的其他税目未列名的果核、果仁及植物产品(包括未焙制的菊苣根)
14 条
本章共 32 条归类决定、裁定与预裁定,按品目排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