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类 · 食品;饮料、酒及醋;烟草、烟草及烟草代用品的制品

第 21 章 杂项食品

本章共 176 条归类决定、裁定与预裁定,按品目排列。

21.01咖啡、茶、马黛茶的浓缩精汁及以其为基本成分或以咖啡、茶、马黛茶为基本成分的制品;烘焙菊苣和其他烘焙咖啡代用品及其浓缩精汁

12 条

21.02酵母(活性或非活性);已死的其他单细胞微生物(不包括税目30.02的疫苗);发酵粉

5 条

21.03调味汁及其制品;混合调味品;芥子粉及其调制品

12 条

21.04汤料及其制品;均化混合食品

2 条

21.06其他税目未列名的食品

145 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