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类 · 鞋、帽、伞、杖、鞭及其零件;已加工的羽毛及其制品;人造花;人发制品

第 65 章 帽类及其零件

本章共 2 条归类决定、裁定与预裁定,按品目排列。

65.05针织或钩编的帽类,用成匹的花边、毡呢或其他纺织物(条带除外)制成的帽类,不论有无衬里或装饰物;任何材料制的发网,不论有无衬里或装饰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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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06其他帽类,不论有无衬里或装饰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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