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类 · 矿产品

第 27 章 矿物燃料、矿物油及其蒸馏产品;沥青物质;矿物蜡

本章共 34 条归类决定、裁定与预裁定,按品目排列。

27.01煤;煤砖、煤球及用煤制成的类似固体燃料

1 条

27.02褐煤,不论是否制成型,但不包括黑玉

1 条

27.03泥煤(包括肥料用泥煤),不论是否制成型

1 条

27.06从煤、褐煤或泥煤蒸馏所得的焦油及其他矿物焦油,不论是否脱水或部分蒸馏,包括再造焦油

1 条

27.07蒸馏高温煤焦油所得的油类及其他产品;芳族成分重量超过非芳族成分的类似产品

4 条

27.09石油原油及从沥青矿物提取的原油

2 条

27.10石油及从沥青矿物提取的油类,但原油除外;以上述油为基本成分(按重量计不低于70%)的其他税目未列名制品;废油

13 条

27.11石油气及其他烃类气

1 条

27.12凡士林;石蜡、微晶石蜡、疏松石蜡、地蜡、褐煤蜡、泥煤蜡、其他矿物蜡及用合成或其他方法制得的类似产品,不论是否着色

1 条

27.13石油焦、石油沥青及其他石油或从沥青矿物提取的油类的残渣

2 条

27.14天然沥青(地沥青);沥青页岩、油页岩及焦油砂;沥青岩

2 条

只标到章、未细分到品目

5 条

这些决定只写明归入本章,具体品目与子目见各条的归类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