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类 · 食品;饮料、酒及醋;烟草、烟草及烟草代用品的制品

第 20 章 蔬菜、水果、坚果或植物其他部分的制品

本章共 42 条归类决定、裁定与预裁定,按品目排列。

20.01蔬菜、水果、坚果及植物的其他食用部分,用醋或醋酸制作或保藏的

1 条

20.04其他冷冻蔬菜,用醋或醋酸以外的其他方法制作或保藏的,但税目20.06的产品除外

4 条

20.05其他未冷冻蔬菜,用醋或醋酸以外的其他方法制作或保藏的,但税目20.06的产品除外

12 条

20.06糖渍蔬菜、水果、坚果、果皮及植物的其他部分(沥干、糖渍或裹糖的)

2 条

20.07烹煮制得的果酱、果冻、柑橘酱、果泥及果膏,不论是否加糖或其他甜物质

1 条

20.08用其他方法制作或保藏的其他税目未列名水果、坚果及植物的其他食用部分,不论是否加酒、加糖或其他甜物质

20 条

20.09未发酵及未加酒精的水果汁或坚果汁(包括酿酒葡萄汁及椰子水)、蔬菜汁,不论是否加糖或其他甜物质

2 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