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类 · 食品;饮料、酒及醋;烟草、烟草及烟草代用品的制品

第 24 章 烟草、烟草及烟草代用品的制品

本章共 14 条归类决定、裁定与预裁定,按品目排列。

24.01烟草;烟草废料

3 条

24.02烟草或烟草代用品制成的雪茄烟及卷烟

1 条

24.03其他烟草及烟草代用品的制品;“均化”或“再造”烟草;烟草精汁

2 条

24.04含烟草、再造烟草、尼古丁、或烟草或尼古丁代用品,非经燃烧吸用的产品;其他供人体摄入尼古丁的含尼古丁的产品

8 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