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类 · 生皮、皮革、毛皮及其制品;鞍具及挽具;旅行用品、手提包及类似容器;动物肠线(蚕胶丝除外)制品

第 41 章 生皮(毛皮除外)及皮革

本章共 4 条归类决定、裁定与预裁定,按品目排列。

41.07经鞣制或半硝处理后进一步加工的不带毛的牛皮革(包括水牛皮革)或马科动物皮革,包括羊皮纸化处理的皮革,不论是否剖层,但税目41.14的皮革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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