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类 · 食品;饮料、酒及醋;烟草、烟草及烟草代用品的制品

第 16 章 肉、鱼、甲壳动物、软体动物及其他水生无脊椎动物的制品

本章共 24 条归类决定、裁定与预裁定,按品目排列。

16.01肉、食用杂碎、动物血或昆虫制成的香肠及类似产品;用香肠制成的食品

2 条

16.02其他方法制作或保藏的肉、食用杂碎、动物血或昆虫

11 条

16.03肉、鱼、甲壳动物、软体动物或其他水生无脊椎动物的精及汁

1 条

16.04制作或保藏的鱼;鲟鱼子酱及鱼卵制的鲟鱼子酱代用品

3 条

16.05制作或保藏的甲壳动物、软体动物及其他水生无脊椎动物

6 条

只标到章、未细分到品目

1 条

这些决定只写明归入本章,具体品目与子目见各条的归类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