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类决定J2011-0008
电子标签
归类编码(子目)
8523.52
“智能卡”
- 类型
- 归类决定
- 编号
- J2011-0008
- 发布单位
- 海关总署
- 发布日期
- 未注明
商品描述
电子标签(RFID)又称为射频识别标签。利用射频信号通过空间耦合(交变磁场或电磁场)实现无接触信息传递并通过所传递的信息达到识别目的。电子标签系统主要由三部分组成:(1)标签:由耦合元件及芯片组成,每个标签具有唯一的电子编码,附着在物体上标识目标对象;(2)读写器:读取或写入标签信息的设备,可设计为手持式或固定式;(3)天线:在标签和读写器间传递射频信号。基本工作原理:电子标签进入磁场后,接收解读器发出的射频信号,凭借感应电流所获得的能量发送出存储在芯片中的相关信息,或者主动发送某一频率的信号,解读器读取信息并解码后,送至中央信息系统进行有关数据处理。
归类意见
该商品符合《税则》第八十五章章注四(二)关于“智能卡”的定义,根据归类总规则一及六,应将其按智能卡归入税则子目8523.52。
8523.52 在现行税则中
2026 年税则
- 第 85 章电机、电气设备及其零件;录音机及放声机、电视图像、声音的录制和重放设备及其零件、附件
- 85.23录制声音或其他信息用的圆盘、磁带、固态非易失性数据存储器件、“智能卡”及其他媒体,不论是否已录制,包括供复制圆盘用的母片及母带,但不包括第三十七章的产品
- 8523.5半导体媒体
- 8523.52“智能卡”
| 商品编码 | 商品名称 | 最惠国税率 | 普通税率 |
|---|---|---|---|
| 8523521000 | 未录制的"智能卡" | 0% | 21% |
| 8523529000 | 其他“智能卡” | 0% | 21% |
申报要素规范申报要素 · 8523.52
- 1.用途
- 2.是否录制
- 3.品牌(中文或外文名称)
- 4.型号
- 5.是否加密
- 6.存储容量
以上为 2026 年税则中 8523.52 的情况。裁定作出后税则可能已有调整,税率与申报要素以海关最新公布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