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类决定Z2006-0754

高清演播室摄像机和高清便携摄像机

归类编码(品目)
85.25
无线电广播、电视发送设备,不论是否装有接收装置或声音的录制、重放装置;电视摄像机、数字照相机及视频摄录一体机
类型
归类决定
编号
Z2006-0754
发布单位
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
未注明

商品描述

此次进口的两种摄像机与普通摄像机技术指标主要区别为: 1.画面宽高比是16∶9,普通摄像机是4∶3; 2.清晰度是1920×1080(210万像素),普通摄像机是720×576(41万像素); 3.摄像头至控制单元采用数字光纤传输,普通摄像机采用模拟三同轴电缆传输; 4.串行数字接口采用HD SDI,传输码率达到1.5Gbps,普通摄像机采用SDI,传输码率270Mbps; 5.有1080/50i、1080/60i、1080/24P等八种输出信号格式,普通摄像机仅有576/50i一种输出格式; 6.垂直扫描速率是每秒120场(60帧),普通摄像机是每秒50场(25帧); 7.电子取景器和同步方式分别采用彩色液晶和三电平,普通摄像机采用黑色显像管和黑场。该摄像机主要用于演播室。

归类意见

根据《本国子目注释》对品目85.25项下“特种用途”的定义:“是指专用于高空、水下或应用于不可见光、激光、强光及高速拍摄等其他类似条件下使用的设备”,上述两种商品不应作为特种用途设备进行归类。1999-2006年第一期(归类决定编号:Z2006-0754)

85.25 在现行税则中

2026 年税则
  1. 第 85 章电机、电气设备及其零件;录音机及放声机、电视图像、声音的录制和重放设备及其零件、附件
  2. 85.25无线电广播、电视发送设备,不论是否装有接收装置或声音的录制、重放装置;电视摄像机、数字照相机及视频摄录一体机
85.25 下的商品编码与税率(2026 年)
商品编码商品名称最惠国税率普通税率
8525500000无线电广播、电视用发送设备0%30%
8525601000无线电广播、电视用卫星地面站设备0%14%
8525609000其他装有接收装置的无线电广播、电视发送设备0%30%
8525811000本章子目注释一所列高速电视摄像机0%17%
8525812000本章子目注释一所列高速数字照相机0%17%
8525813000本章子目注释一所列高速视频摄录一体机0%17%
8525821010抗辐射电视摄像机0%17%
8525821090其他本章子目注释二所列抗辐射或耐辐射电视摄像机0%17%
8525822000本章子目注释二所列抗辐射或耐辐射数字照相机0%17%
8525823000本章子目注释二所列抗辐射或耐辐射视频摄录一体机0%17%
8525831000本章子目注释三所列夜视电视摄像机0%17%
8525832000本章子目注释三所列夜视数字照相机0%17%
8525833000本章子目注释三所列夜视视频摄录一体机0%17%
8525891110两用物项管制的无人机专用热成像电视摄像机0%17%
8525891190其他特种用途电视摄像机0%17%
8525891200非特种用途广播级电视摄像机0%130%
8525891900其他非特种用途电视摄像机及摄像组件0%130%
8525892110两用物项管制的无人机专用热成像数字照相机0%17%
8525892190其他特种用途的数字照相机0%17%
8525892200非特种用途的单镜头反光型数字照相机0%130%
8525892300非特种用途其他可换镜头数字照相机0%130%
8525892900其他非特种用途的数字照相机0%130%
8525893110两用物项管制的无人机专用热成像摄录一体机0%17%
8525893190其他特种用途视频摄录一体机0%17%
8525893200非特种用途的广播级视频摄录一体机0%130%
8525893300非特种用途的家用型视频摄录一体机0%130%
8525893900其他非特种用途的视频摄录一体机0%130%

以上为 2026 年税则中 85.25 的情况。裁定作出后税则可能已有调整,税率与申报要素以海关最新公布为准。

来源:中国海关归类信息查询(查看原文),数据更新于 2026-10-15。本页仅供参考,实际归类以海关认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