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类决定Z2015-0005

手柄(不带机头和夹具)

归类编码(税则号列)
8501.3100
其他输出功率≤750瓦的直流电动机、发电机
类型
归类决定
编号
Z2015-0005
发布单位
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
未注明

商品描述

该商品为不带机头和夹具的微型电动手柄,属医疗器械二类产品范畴。手柄可高温高压消毒使用,要配合临床用低速直机头或弯机头以及国产电源控制器使用。手柄外观为银灰色金属外壳,内部是微型电机(马达),手柄尾部有弹簧电源线与电源控制器相连。通过输入220伏电源到控制器,变压后控制器输出32伏(D/C)直流电源到电机(马达)上,电机功率65瓦,电机可带动前端临床专用直机头或弯机头,在直机头或弯机头的前端可安装专用夹具,配合各种形状的刀具及抛光类材料使用(如:牙科专用钨钢刀头、牙科用抛光杯、抛光轮、切割片等)。主要用于口腔内部直接接触人体骨骼部分的打磨及钻孔。

归类意见

该商品为微型电动手柄,由外壳、微型电机(马达)、弹簧电源线构成。工作原理:电机带动前端临床专用直机头或弯机头使用,在直机头或弯机头的前端有个专用夹具,可配合各种形状的刀具及抛光类材料使用(如:牙科专用钨钢刀头、牙科用抛光杯、抛光轮、切割片等)。主要用于口腔内部直接接触人体骨骼部分的打磨及钻孔。该商品将电能转换成机械能,符合税则税目85.01的描述,应归入税则号列8501.3100。(归类决定编号Z2015-0005)

8501.3100 在现行税则中

2026 年税则
  1. 第 85 章电机、电气设备及其零件;录音机及放声机、电视图像、声音的录制和重放设备及其零件、附件
  2. 85.01电动机及发电机(不包括发电机组)
  3. 8501.3其他直流电动机;直流发电机,不包括光伏发电机
  4. 8501.3100输出功率不超过750瓦
8501.3100 下的商品编码与税率(2026 年)
商品编码商品名称最惠国税率普通税率
8501310000其他输出功率≤750瓦的直流电动机、发电机12%35%

申报要素规范申报要素 · 8501.3100

  1. 1.是否为直流
  2. 2.输出功率
  3. 3.品牌(中文或外文名称)
  4. 4.型号

以上为 2026 年税则中 8501.3100 的情况。裁定作出后税则可能已有调整,税率与申报要素以海关最新公布为准。

来源:中国海关归类信息查询(查看原文),数据更新于 2026-10-15。本页仅供参考,实际归类以海关认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