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类预裁定R-2-4600-2024-0010

点阵投影组件

归类编码(税则号列)
8517.7930
智能手机及其他手持(包括车载)式无线电话机用(天线除外)
类型
归类预裁定
编号
R-2-4600-2024-0010
发布单位
郑州海关
发布日期
未注明

商品描述

该点阵投影组件主要由手机用取像模块(由镜头+CMOS+初级信号处理电路三部分构成,前取像模块)、手机用人脸识别组件(激光器组件、软质线路连接器、补强板等构成)、固定支架、手机用双面胶、电磁屏蔽片、手机用散热片、自粘泡棉和1个螺丝模组(5颗螺丝)等构成,用于客户前端售后维修点阵投影组件时使用,点阵投影组件与螺丝模组装在同一个白盒里打包出货。维修点阵投影组件时,需按照拆解步骤拆除其他关联部位上的螺丝,拆下来的螺丝5颗,超出实际固定点阵投影组件的螺丝,且无法重复使用,故出货时包含5颗螺丝。该组件使用时由激光器组件接收主板信号发射红外光,手机用取像模块的镜头用于捕捉激光器组件生成的点阵图案,并将红外光信号传递给CMOS传感器进行处理,初级信号处理电路将光信号转换为初级信号,之后通过软质线路连接器将信号传送至手机主板,最终实现用户面部解锁功能。固定支架在该组件安装在手机上时起固定支撑作用,电磁屏蔽片、手机用散热片在该组件使用时起到屏蔽电磁信号和散热用。

归类意见

海关公开的预裁定信息只列商品描述与编码,不含归类理由。

8517.7930 在现行税则中

2026 年税则
  1. 第 85 章电机、电气设备及其零件;录音机及放声机、电视图像、声音的录制和重放设备及其零件、附件
  2. 85.17电话机,包括用于蜂窝网络或其他无线网络的智能手机及其他电话机;其他发送或接收声音、图像或其他数据用的设备,包括有线或无线网络(例如,局域网或广域网)的通信设备,但税目84.43、85.25、85.27或85.28的发送或接收设备除外
  3. 8517.7零件
  4. 8517.79其他
  5. 8517.7930智能手机及其他手持(包括车载)式无线电话机用(天线除外)
8517.7930 下的商品编码与税率(2026 年)
商品编码商品名称最惠国税率普通税率
8517793000智能手机及其他手持(包括车载)式无线电话机用(天线除外)0%17%

申报要素规范申报要素 · 8517.7930

  1. 1.用途(适用于××品牌××机或通用于××机等)
  2. 2.显示屏或显示模块请申报尺寸(英寸)
  3. 3.显示屏或显示模块请申报种类(如LED、OLED等)
  4. 4.显示屏或显示模块请申报是否需要二次加工
  5. 5.品牌(中文或外文名称)
  6. 6.型号

以上为 2026 年税则中 8517.7930 的情况。裁定作出后税则可能已有调整,税率与申报要素以海关最新公布为准。

来源:中国海关归类信息查询(查看原文),数据更新于 2026-10-15。本页仅供参考,实际归类以海关认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