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类决定Z2006-1177
旺味
归类编码(税则号列)
2103.9090
其他调味品
- 类型
- 归类决定
- 编号
- Z2006-1177
- 发布单位
- 海关总署
- 发布日期
- 未注明
商品描述
旺味是由谷氨酸钠50%、甘氨酸30%、丙氨酸10%、肌甙酸钠2.5%、次黄甙酸钠2.5%、柠檬酸钠3%、丁二酸钠2%等组成的白色粉末,外包装为纸箱,内包装为塑料袋,25千克/袋,用作食品制造或加工的调味料。
归类意见
该商品属于混合调味料。根据归类总规则一,“旺味”应归入税则号列2103.9090。1999-2006年第二期(归类决定编号:Z2006-1177)
2103.9090 在现行税则中
2026 年税则
- 第 21 章杂项食品
- 21.03调味汁及其制品;混合调味品;芥子粉及其调制品
- 2103.9其他
- 2103.9090其他
| 商品编码 | 商品名称 | 最惠国税率 | 普通税率 |
|---|---|---|---|
| 2103909000 | 其他调味品 | 12% | 90% |
申报要素规范申报要素 · 2103.9090
- 1.成分含量
- 2.包装规格
- 3.品牌(中文或外文名称)
以上为 2026 年税则中 2103.9090 的情况。裁定作出后税则可能已有调整,税率与申报要素以海关最新公布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