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类决定Z2006-1177

旺味

归类编码(税则号列)
2103.9090
其他调味品
类型
归类决定
编号
Z2006-1177
发布单位
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
未注明

商品描述

旺味是由谷氨酸钠50%、甘氨酸30%、丙氨酸10%、肌甙酸钠2.5%、次黄甙酸钠2.5%、柠檬酸钠3%、丁二酸钠2%等组成的白色粉末,外包装为纸箱,内包装为塑料袋,25千克/袋,用作食品制造或加工的调味料。

归类意见

该商品属于混合调味料。根据归类总规则一,“旺味”应归入税则号列2103.9090。1999-2006年第二期(归类决定编号:Z2006-1177)

2103.9090 在现行税则中

2026 年税则
  1. 第 21 章杂项食品
  2. 21.03调味汁及其制品;混合调味品;芥子粉及其调制品
  3. 2103.9其他
  4. 2103.9090其他
2103.9090 下的商品编码与税率(2026 年)
商品编码商品名称最惠国税率普通税率
2103909000其他调味品12%90%

申报要素规范申报要素 · 2103.9090

  1. 1.成分含量
  2. 2.包装规格
  3. 3.品牌(中文或外文名称)

以上为 2026 年税则中 2103.9090 的情况。裁定作出后税则可能已有调整,税率与申报要素以海关最新公布为准。

来源:中国海关归类信息查询(查看原文),数据更新于 2026-10-15。本页仅供参考,实际归类以海关认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