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类决定Z2007-0051
猪屠宰生产线
归类编码(税则号列)
8438.5000
肉类或家禽加工机器
- 类型
- 归类决定
- 编号
- Z2007-0051
- 发布单位
- 海关总署
- 发布日期
- 未注明
商品描述
猪屠宰生产线主要由加工设备、手工工具及提升输送设备等两类设备构成。其中,不锈钢预清洗机、立式冷凝式烫毛机、连续型U形槽打毛机等加工设备共用一条悬挂式输送设备(包括接收提升机、放血及烫毛输送机、放血轨道及空放血链返回系统、轨道吊架、不锈钢防护轨、气力引入器、用于放血链的下降机、滑动放血吊链、全自动放血吊链卸载系统、用于打毛机的不锈钢进入滑槽等);立式拍打型干燥机、不锈钢燎毛炉、不锈钢4W型清洗机、不锈钢4S型清洗机与切割直肠末端装置(开肛器)、手持式电动劈半锯等手工工具共用一条悬挂式输送设备(包括提升机、屠宰输送机、用于红白内脏的检疫输送机、摘白内脏输送机、用于白脏托盘的气力倾翻装置、带PVC的管轨、水平入轨站、自动道岔、管轨道岔等)。猪屠宰生产线的设备还包括电动开关柜,用于全自动控制。
归类意见
猪屠宰生产线主要包括屠宰加工设备、手工工具及提升输送设备。根据第十六类类注四有关功能机组的描述“由不同独立部件(不论是否分开或由管道……)组成的机器(包括机组),如果组合后明显具有一种第八十四章或第八十五章某个品目所列功能,则全部机器应按其功能归入有关品目”,屠宰生产线的输送设备与加工设备没有连接并不影响其作为功能机组归类。整套生产线用于肉类加工,符合《税则》税目84.38的商品描述,根据归类总规则一及六,可作为功能机组一并归入税则号列8438.5000。2007年商品归类决定(归类决定编号:Z2007-0051)
8438.5000 在现行税则中
2026 年税则
- 第 84 章核反应堆、锅炉、机器、机械器具及其零件
- 84.38本章其他税目未列名的食品、饮料工业用的生产或加工机器,但提取、加工动物油脂、植物固定油脂或微生物油脂的机器除外
- 8438.5000肉类或家禽加工机器
| 商品编码 | 商品名称 | 最惠国税率 | 普通税率 |
|---|---|---|---|
| 8438500000 | 肉类或家禽加工机器 | 7% | 30% |
申报要素规范申报要素 · 8438.5000
- 1.用途
- 2.品牌(中文或外文名称)
- 3.型号
以上为 2026 年税则中 8438.5000 的情况。裁定作出后税则可能已有调整,税率与申报要素以海关最新公布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