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类决定W2020-17
切菜机
归类编码(子目)
8438.60
水果、坚果或蔬菜加工机器
- 类型
- 归类决定
- 编号
- W2020-17
- 发布单位
- 海关总署
- 发布日期
- 2020-10-01
- 英文名称
- Vegetable cutter
商品描述
规格为:长×高×宽:505×270×320毫米、重7.5千克,用于工业化食品制备,装有一台220V的电动机,刀片可互换,实现对菜切短、切薄、擦丝、切碎等不同方式加工。使用双刃盘式切刀时,卷心菜切片加工能力为90千克/小时。
归类意见
根据归类总规则一及六,归入子目8438.60。(海关总署公告(2020)108号,2020年10月1日生效,归类决定编号W2020-17)生效时间:2020/10/1 0:00:00涉及公告(HB文):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08号
8438.60 在现行税则中
2026 年税则
- 第 84 章核反应堆、锅炉、机器、机械器具及其零件
- 84.38本章其他税目未列名的食品、饮料工业用的生产或加工机器,但提取、加工动物油脂、植物固定油脂或微生物油脂的机器除外
| 商品编码 | 商品名称 | 最惠国税率 | 普通税率 |
|---|---|---|---|
| 8438600000 | 水果、坚果或蔬菜加工机器 | 8% | 30% |
以上为 2026 年税则中 8438.60 的情况。裁定作出后税则可能已有调整,税率与申报要素以海关最新公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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