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类决定Z2006-0405
玻璃沙(200目)
归类编码(税则号列)
7018.2000
直径不超过1毫米的微型玻璃球
- 类型
- 归类决定
- 编号
- Z2006-0405
- 发布单位
- 海关总署
- 发布日期
- 未注明
商品描述
该商品为白色细颗粒,玻璃沙经厦门大学分析测试中心检验,主要成分为二氧化硅,在80倍显微镜下观察大多数为无色半透明直径约0.07毫米(合70微米)的玻璃球形体,属性定为玻璃微珠。该商品用于粘附在陶土工艺品的表面,起到闪光装饰的作用。
归类意见
玻璃微珠是直径几到几十微米的实心或空心的玻璃珠,具有定向发射性、光洁度好和冲击强度高的特性。其加工工艺有: 1.粉末法,将一定颗粒大小的玻璃粉末,送入高温炉,与上升的热气流相遇,使玻璃粉末迅速熔融,因表面张力而形成圆形的细珠。 2.熔融法,将玻璃配合料熔化成玻璃液,用高速气流喷吹,玻璃液滴由于表面张力而形成圆珠。 3.煅烧法,一定颗粒的玻璃粉与石墨碳粉等混合加热到玻璃粉熔融而成圆形细珠。参考上述加工工艺及化验鉴定书,该商品的微观结构已加工成细小规则圆球形玻璃粒(微球体),根据《税则注释》品目32.07的注释,该商品不应归入税则号列3207.4000。 玻璃沙符合玻璃微珠的定义范围,根据归类总规则一及《税则注释》品目70.18的规定,应归入税则号列7018.2000。1999-2006年第一期(归类决定编号:Z2006-0405)
7018.2000 在现行税则中
2026 年税则
- 第 70 章玻璃及其制品
- 70.18玻璃珠、仿珍珠、仿宝石或仿半宝石和类似小件玻璃品及其制品,但仿首饰除外;玻璃假眼,但医用假眼除外;灯工方法制作的玻璃塑像及其他玻璃装饰品,但仿首饰除外;直径不超过1毫米的微型玻璃球
- 7018.2000直径不超过1毫米的微型玻璃球
| 商品编码 | 商品名称 | 最惠国税率 | 普通税率 | 暂定税率 |
|---|---|---|---|---|
| 7018200001 | 熔融球形二氧化硅微粉,直径≤100um | 15% | 100% | 5.5% |
| 7018200090 | 其他直径≤1毫米的玻璃珠 | 15% | 100% | — |
申报要素规范申报要素 · 70.18
- 1.用途(装饰用等)
- 2.加工方法(灯工方法等)
- 3.玻璃球的直径
- 4.材质(钙钠玻璃、铅晶玻璃等)
- 5.品牌(中文或外文名称)
- 6.型号
以上为 2026 年税则中 7018.2000 的情况。裁定作出后税则可能已有调整,税率与申报要素以海关最新公布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