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类决定J2018-0012
液晶玻璃基板
归类编码(税则号列)
7006.0000
经弯曲、磨边、镂刻、钻孔、涂珐琅或其他加工的税目70.03、70.04或70.05的玻璃,但未用其他材料镶框或装配
- 类型
- 归类决定
- 编号
- J2018-0012
- 发布单位
- 海关总署
- 发布日期
- 未注明
商品描述
该商品规格为:400-500、550-650、1150-1280、1150-1360、1420-1560(毫米),由溢流法工艺制造。原板玻璃进口后,经边缘精密切割(采用NEG新技术,在刀刃上增加了精细微齿槽和增大了齿形刀轮外径,具有能够在精密切割的同时,对玻璃边缘进行“倒角”的边缘处理工艺,从而取代了常规切割技术+边缘研磨的加工工艺)、中折机折断、表面覆膜、暗房抽检、制品检查、捆包等工序,出口后可直接应用于下游企业生产线上进行进一步加工生产,如打孔开槽、特殊形状加工等,最终产品用于生产各类液晶显示屏。
归类意见
该商品的溢流法制造工艺类似于铸制、轧制玻璃,且其加工工艺超出品目70.03允许的范围,根据归类总规则一及六,该商品应归入税则号列7006.0000。(技术委员会议题编号:21-26-2018)(公告〔2018〕183 号,2019年1月1日生效,归类决定编号:J2018-0012)
7006.0000 在现行税则中
2026 年税则
- 第 70 章玻璃及其制品
- 70.06经弯曲、磨边、镂刻、钻孔、涂珐琅或其他加工的税目70.03、70.04或70.05的玻璃,但未用其他材料镶框或装配
- 7006.0000经弯曲、磨边、镂刻、钻孔、涂珐琅或其他加工的税目70.03、70.04或70.05的玻璃,但未用其他材料镶框或装配
| 商品编码 | 商品名称 | 最惠国税率 | 普通税率 | 暂定税率 |
|---|---|---|---|---|
| 7006000001 | 液晶玻璃基板,6代(1850mm*1500mm)以上,不含6代 | 10% | 50% | 4% |
| 7006000090 | 经其他加工编号7003-7005的玻璃 | 10% | 50% | — |
申报要素规范申报要素 · 70.06
- 1.加工方法(经弯曲、磨边、镂刻、钻孔、涂珐琅等)
- 2.状态(未用其他材料镶框或装配)
- 3.形状(板、片、型材、异型材)
- 4.如为液晶玻璃基板,需申报第几代
- 5.用途
- 6.品牌(中文或外文名称,无品牌请申报厂商)
- 7.型号
- 8.规格尺寸(长×宽×厚)
以上为 2026 年税则中 7006.0000 的情况。裁定作出后税则可能已有调整,税率与申报要素以海关最新公布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