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类决定Z2006-1209

金不换熏香油

归类编码(税则号列)
3307.4900
其他室内除臭制品
类型
归类决定
编号
Z2006-1209
发布单位
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
未注明
其他名称
室内熏香剂

商品描述

金不换熏香油为散发香味液体,经海关化验鉴定,其主要成分为异丙醇,含有多种芳香物质。该产品主要用作室内熏香,适合客厅、书房、办公室等场所。使用方法:将熏香油装入熏香瓶,装好燃芯头后点燃气化蕊头,十多秒后温度达200℃左右,灭掉明火。气化蕊头将保持在60℃~200℃,熏香油由棉心蕊吸上,经气化蕊头在无火状态下气化散香。

归类意见

该产品属于室内用散发香气用制品,根据归类总规则一及《税则注释》对品目33.07的解释,金不换熏香油应归入税则号列3307.4900。1999-2006年第二期(归类决定编号:Z2006-1209)

3307.4900 在现行税则中

2026 年税则
  1. 第 33 章精油及香膏;芳香料制品及化妆盥洗品
  2. 33.07剃须用制剂、人体除臭剂、泡澡用制剂、脱毛剂和其他税目未列名的芳香料制品及化妆盥洗品;室内除臭剂,不论是否加香水或消毒剂
  3. 3307.4室内散香或除臭制品,包括宗教仪式用的香
  4. 3307.4900其他
3307.4900 下的商品编码与税率(2026 年)
商品编码商品名称最惠国税率普通税率
3307490000其他室内除臭制品3%150%

申报要素规范申报要素 · 3307.4

  1. 1.用途
  2. 2.包装规格
  3. 3.品牌(中文或外文名称)
  4. 4.型号(货号)

以上为 2026 年税则中 3307.4900 的情况。裁定作出后税则可能已有调整,税率与申报要素以海关最新公布为准。

来源:中国海关归类信息查询(查看原文),数据更新于 2026-10-15。本页仅供参考,实际归类以海关认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