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类决定W2018-25
以酒精溶液中的芳香物质为基本成分的制品
归类编码(子目)
3302.90
其他工业用混合香料及香料混合物
- 类型
- 归类决定
- 编号
- W2018-25
- 发布单位
- 海关总署
- 发布日期
- 未注明
- 英文名称
- Preparation with a basis of odoriferous substances in alcoholic solution
商品描述
以酒精溶液中的芳香物质为基本成分的制品,按重量计含有:乙醇(99.47%)(按容量计酒精浓度96.1%)、芳香物质(0.5%)、邻苯二甲酸二乙酯(芳香物质的变性剂和固定剂)(0.02%)和亮绿(Green S, E-142)(染料、防腐剂和杀菌剂)(0.003%)。 芳香物质的主要成分是从精油中分离出的柠檬烯(按重量计约80%)、柠檬醛、芳樟醇和香叶醇。该产品被用作制造香水、古龙水等产品的原料。
归类意见
归类总规则一(第三十三章注释二)及六(公告〔2018〕159 号,2018.12.1生效,归类决定编号W2018-25)
3302.90 在现行税则中
2026 年税则
- 第 33 章精油及香膏;芳香料制品及化妆盥洗品
- 33.02工业原料用的芳香物质的混合物及以一种或多种芳香物质为基本成分的混合物(包括酒精溶液);生产饮料用的以芳香物质为基本成分的其他制品
| 商品编码 | 商品名称 | 最惠国税率 | 普通税率 |
|---|---|---|---|
| 3302900000 | 其他工业用混合香料及香料混合物 | 10% | 130% |
以上为 2026 年税则中 3302.90 的情况。裁定作出后税则可能已有调整,税率与申报要素以海关最新公布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