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类决定Z2006-0101
重质类矿物油
归类编码(税则号列)
2710.1919
煤油馏分 › 其他
- 类型
- 归类决定
- 编号
- Z2006-0101
- 发布单位
- 海关总署
- 发布日期
- 未注明
商品描述
成分构成:石蜡烃65.5%;环烷烃29%;芳香烃5.5%。 该商品以煤油馏分为原料,经氢化和精密分馏后,适当地加入芳香烃以降低苯胺点,使其具有较强的溶解力,适用于作油墨溶剂。
归类意见
根据介绍,重质类矿物油的商品成分为:石蜡烃(烷烃)65.5%、环烷烃29%、芳香烃5.5%。生产工艺为:用煤油馏分原料经过高压加氢和精密分馏后加入重芳烃类原料进行调和得到产品,调和的目的是降低苯胺点,增强其溶解力,产品用作油墨溶剂。商品的馏程为280℃~310℃。 商品加入芳香烃仅是为了提高溶解力,以适合作油墨溶剂的专门用途,且其加入的芳香烃也是由煤油中经催化、抽提后得到,该商品仍属从石油及沥青矿物提取的油类。根据《税则注释》对品目27.10的解释,其加工过程及成分没有超出品目27.10的注释范围,不应归入品目38.14项下。 根据归类总规则一,重质类矿物油应归入税则号列2710.1919。1999-2006年第一期(归类决定编号:Z2006-0101)
2710.1919 在现行税则中
2026 年税则
- 第 27 章矿物燃料、矿物油及其蒸馏产品;沥青物质;矿物蜡
- 27.10石油及从沥青矿物提取的油类,但原油除外;以上述油为基本成分(按重量计不低于70%)的其他税目未列名制品;废油
- 2710.1石油及从沥青矿物提取的油类(但原油除外)以及以上述油为基本成分(按重量计不低于70%)的其他税目未列名制品,不含有生物柴油,但废油除外
- 2710.19其他
- 2710.191煤油馏分
- 2710.1919其他
| 商品编码 | 商品名称 | 最惠国税率 | 普通税率 |
|---|---|---|---|
| 2710191910 | 正构烷烃(C9-C13),不含生物柴油 | 6% | 20% |
| 2710191920 | 异构烷烃溶剂,不含生物柴油 | 6% | 20% |
| 2710191990 | 其他煤油馏分的油及制品,不含生物柴油 | 6% | 20% |
申报要素规范申报要素 · 2710.191
- 1.馏程
- 2.签约日期
- 3.计价日期
- 4.有无滞期费(无滞期费、滞期费未确定、滞期费已申报)
- 5.品牌(中文或外文名称)
- 6.型号
以上为 2026 年税则中 2710.1919 的情况。裁定作出后税则可能已有调整,税率与申报要素以海关最新公布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