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类决定W2022-11
烟弹
归类编码(子目)
2404.11
含烟草或再造(均化)烟草的非经燃烧吸用的产品
- 类型
- 归类决定
- 编号
- W2022-11
- 发布单位
- 海关总署
- 发布日期
- 2022-09-01
- 英文名称
- Tobacco capsule
商品描述
烟弹(单独报验,不含所用的特定电子加热设备,这种加热设备由烟弹仓和电池两部分组成),呈圆柱形(长22.9毫米,直径9.5毫米/8.4毫米),聚丙烯制外壳,内有约0.31克粒状再造烟草、水、香精、碳酸钾及其他助剂的混合物,以及一个醋酸纤维素制的烟嘴。烟弹总重约0.56克。使用时,烟弹需插入烟弹仓的末端。烟弹仓中含有丙二醇、甘油和水组成的液体。烟弹仓接上电池后,将烟弹部分放入口中吸食。吸食时,电池部分的传感器激活,烟弹仓内部开始加热,使其中的液体蒸发。蒸汽经过烟弹时将粒状再造烟草加热,并吸收其释放的香精和尼古丁。产生含有尼古丁的气溶胶(蒸汽)时烟草没有被点燃。
归类意见
根据归类总规则一[第二十四章注释二和三]及六,归入子目2404.11。生效时间:2022年9月1日涉及公告(HB文):2022年第78号公告
2404.11 在现行税则中
2026 年税则
- 第 24 章烟草、烟草及烟草代用品的制品
- 24.04含烟草、再造烟草、尼古丁、或烟草或尼古丁代用品,非经燃烧吸用的产品;其他供人体摄入尼古丁的含尼古丁的产品
- 2404.1非经燃烧吸用的产品
| 商品编码 | 商品名称 | 最惠国税率 | 普通税率 |
|---|---|---|---|
| 2404110000 | 含烟草或再造(均化)烟草的非经燃烧吸用的产品 | 57% | 180% |
申报要素规范申报要素 · 2404.1
- 1.成分(含烟草、再造烟草、尼古丁、烟草或尼古丁代用品等)
- 2.用途(非经燃烧吸用)
- 3.品牌(中文或外文名称)
- 4.型号或系列名称
以上为 2026 年税则中 2404.11 的情况。裁定作出后税则可能已有调整,税率与申报要素以海关最新公布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