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类预裁定R-2-5100-2025-0065
Y20航拍无人机
归类编码(税则号列)
8806.2210
航拍无人机
- 类型
- 归类预裁定
- 编号
- R-2-5100-2025-0065
- 发布单位
- 广州海关
- 发布日期
- 未注明
- 英文名称
- Y20 Aerial Drone
商品描述
结构原理:通过四个旋翼产生升力,利用电机转速的差异来控制飞行姿态和方向,实现悬停、前进、后退、转弯等动作性能指标:卫星导航,气压定高,视觉光流,GPS定位,续航25分钟。功能:GPS返航、智能避障飞行方式:仅使用遥控飞行最大起飞重量:600g是否用于航拍:是用途:摄影、娱乐成份:机身材料通常采用碳纤维复合材料、工程塑料等,电子元件包括主控芯片、传感器、电机、电调等维修方法:无人机系统升级;无人机电机、机架、飞行控制器、电子调速器、螺旋桨、摄像头、天线、接收机、图传更换;分析方法:工程师检测
归类意见
海关公开的预裁定信息只列商品描述与编码,不含归类理由。
8806.2210 在现行税则中
2026 年税则
- 第 88 章航空器、航天器及其零件
- 88.06无人驾驶航空器
- 8806.2其他,仅使用遥控飞行的
- 8806.22最大起飞重量超过250克,但不超过7千克
- 8806.2210航拍无人机
| 商品编码 | 商品名称 | 最惠国税率 | 普通税率 |
|---|---|---|---|
| 8806221011 | 仅使用遥控飞行的250克<最大起飞重量≤7千克的两用物项管制航拍无人机 | 0% | 99% |
| 8806221019 | 仅使用遥控飞行的250克<最大起飞重量≤7千克的其他航拍无人机 | 0% | 99% |
| 8806221090 | 其他仅使用遥控飞行的250克<最大起飞重量≤7千克的航拍无人机 | 0% | 99% |
申报要素规范申报要素 · 8806.2
- 1.用途
- 2.类型
- 3.最大起飞重量
- 4.品牌(中文或外文名称)
- 5.型号
本国子目注释
本国子目8806.2110、8806.2210、8806.2310、8806.2410、8806.2910、8806.9110、8806.9210、8806.9310、8806.9410所称“航拍无人机”,是指搭载固定的或可替换的摄影摄像载荷(无论是否装置光学镜头),具有无线电遥控和数字图传能力,设计用于在空中拍摄影像,且不具备其他与飞行相关实用性功能的无人驾驶航空器。
以上为 2026 年税则中 8806.2210 的情况。裁定作出后税则可能已有调整,税率与申报要素以海关最新公布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