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类预裁定R-2-2200-2024-0359

大疆无人机Mavic 3

归类编码(税则号列)
8806.2210
航拍无人机
类型
归类预裁定
编号
R-2-2200-2024-0359
发布单位
上海海关
发布日期
未注明
英文名称
DJI drone Mavic 3

商品描述

拟出口的商品为大疆无人机Mavic 3,包含的配件有DJI RC-N1 遥控器1个、备用 DJI RC-N1遥控器摇杆1对、DJI RC-N1 遥控器转接线(USB-C 接头)1根、DJI RC-N1 遥控器转接线(Lightning 接头)1根、DJI RC-N1 遥控器转接线(标准 Micro-USB 接头)1根、智能飞行电池1块、降噪螺旋桨3对、65W 便携充电器1件、Mavic 3 收纳保护罩1件、USB-C 数据线1根。该产品的最大起飞重量为1050克,最长飞行时间为46分钟,最大抗风速度为12m/s(也即43.2km/h)。拟出口产品的相机与无人机一体,并非独立模块,无需安装。拟出口的产品不包含RTK测绘模块,如需安装该模块则通过两枚螺丝固定于无人机上方(图见附件9-12页)。拟出口的产品也不包含其他功能性模块。具体参数、图片等信息详见附件《商品描述材料》

归类意见

海关公开的预裁定信息只列商品描述与编码,不含归类理由。

8806.2210 在现行税则中

2026 年税则
  1. 第 88 章航空器、航天器及其零件
  2. 88.06无人驾驶航空器
  3. 8806.2其他,仅使用遥控飞行的
  4. 8806.22最大起飞重量超过250克,但不超过7千克
  5. 8806.2210航拍无人机
8806.2210 下的商品编码与税率(2026 年)
商品编码商品名称最惠国税率普通税率
8806221011仅使用遥控飞行的250克<最大起飞重量≤7千克的两用物项管制航拍无人机0%99%
8806221019仅使用遥控飞行的250克<最大起飞重量≤7千克的其他航拍无人机0%99%
8806221090其他仅使用遥控飞行的250克<最大起飞重量≤7千克的航拍无人机0%99%

申报要素规范申报要素 · 8806.2

  1. 1.用途
  2. 2.类型
  3. 3.最大起飞重量
  4. 4.品牌(中文或外文名称)
  5. 5.型号

本国子目注释

本国子目8806.2110、8806.2210、8806.2310、8806.2410、8806.2910、8806.9110、8806.9210、8806.9310、8806.9410所称“航拍无人机”,是指搭载固定的或可替换的摄影摄像载荷(无论是否装置光学镜头),具有无线电遥控和数字图传能力,设计用于在空中拍摄影像,且不具备其他与飞行相关实用性功能的无人驾驶航空器。

以上为 2026 年税则中 8806.2210 的情况。裁定作出后税则可能已有调整,税率与申报要素以海关最新公布为准。

来源:中国海关归类信息查询(查看原文),数据更新于 2026-10-15。本页仅供参考,实际归类以海关认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