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类预裁定R-2-2200-2024-0359
大疆无人机Mavic 3
归类编码(税则号列)
8806.2210
航拍无人机
- 类型
- 归类预裁定
- 编号
- R-2-2200-2024-0359
- 发布单位
- 上海海关
- 发布日期
- 未注明
- 英文名称
- DJI drone Mavic 3
商品描述
拟出口的商品为大疆无人机Mavic 3,包含的配件有DJI RC-N1 遥控器1个、备用 DJI RC-N1遥控器摇杆1对、DJI RC-N1 遥控器转接线(USB-C 接头)1根、DJI RC-N1 遥控器转接线(Lightning 接头)1根、DJI RC-N1 遥控器转接线(标准 Micro-USB 接头)1根、智能飞行电池1块、降噪螺旋桨3对、65W 便携充电器1件、Mavic 3 收纳保护罩1件、USB-C 数据线1根。该产品的最大起飞重量为1050克,最长飞行时间为46分钟,最大抗风速度为12m/s(也即43.2km/h)。拟出口产品的相机与无人机一体,并非独立模块,无需安装。拟出口的产品不包含RTK测绘模块,如需安装该模块则通过两枚螺丝固定于无人机上方(图见附件9-12页)。拟出口的产品也不包含其他功能性模块。具体参数、图片等信息详见附件《商品描述材料》
归类意见
海关公开的预裁定信息只列商品描述与编码,不含归类理由。
8806.2210 在现行税则中
2026 年税则
- 第 88 章航空器、航天器及其零件
- 88.06无人驾驶航空器
- 8806.2其他,仅使用遥控飞行的
- 8806.22最大起飞重量超过250克,但不超过7千克
- 8806.2210航拍无人机
| 商品编码 | 商品名称 | 最惠国税率 | 普通税率 |
|---|---|---|---|
| 8806221011 | 仅使用遥控飞行的250克<最大起飞重量≤7千克的两用物项管制航拍无人机 | 0% | 99% |
| 8806221019 | 仅使用遥控飞行的250克<最大起飞重量≤7千克的其他航拍无人机 | 0% | 99% |
| 8806221090 | 其他仅使用遥控飞行的250克<最大起飞重量≤7千克的航拍无人机 | 0% | 99% |
申报要素规范申报要素 · 8806.2
- 1.用途
- 2.类型
- 3.最大起飞重量
- 4.品牌(中文或外文名称)
- 5.型号
本国子目注释
本国子目8806.2110、8806.2210、8806.2310、8806.2410、8806.2910、8806.9110、8806.9210、8806.9310、8806.9410所称“航拍无人机”,是指搭载固定的或可替换的摄影摄像载荷(无论是否装置光学镜头),具有无线电遥控和数字图传能力,设计用于在空中拍摄影像,且不具备其他与飞行相关实用性功能的无人驾驶航空器。
以上为 2026 年税则中 8806.2210 的情况。裁定作出后税则可能已有调整,税率与申报要素以海关最新公布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