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类决定Z2006-0579

激光自动引导无人搬运AGV小车

归类编码(税则号列)
8427.1090
其他电动机推动的机动叉车或升降搬运车
类型
归类决定
编号
Z2006-0579
发布单位
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
未注明
英文名称
Laser guide vehicle

商品描述

该商品为激光自动引导无人搬运AGV(Automated guided vehicles)小车,品牌:DAIFUKU,型号:MVRF-10Laser。 该AGV小车利用激光导引,使用SS无线通讯方式,配备Direct Drive马达和镍铬电池,通过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进行调度,无人驾驶,使用叉车式移载方式,是AGV自动化物流系统的组成部分。主要使用在烟草行业仓储部门,用于库料的搬运、输送。行走过程:AGV配备的激光扫描器不间断发射激光束探测感知方位,通过计算自动判断位置,行走路径固化于电脑程式内。

归类意见

该商品符合《税则注释》对机动叉车的描述:“这些工作车包括:(一)机动叉车,有些叉车较大型。它的载货板可沿着立柱上下滑动,用于承载货物……用以在叉车移动时托住货物,并将货物提起,以便堆放或卸到运输工具上。……上述工作车的起重装置一般由车辆本身的动力装置驱动。”根据归类总规则一及六,该商品应作为自动控制的电动机推进叉车归入税则号列8427.1090。1999-2006年第一期(归类决定编号:Z2006-0579)

8427.1090 在现行税则中

2026 年税则
  1. 第 84 章核反应堆、锅炉、机器、机械器具及其零件
  2. 84.27叉车;其他装有升降或搬运装置的工作车
  3. 8427.1电动机推进的机动车
  4. 8427.1090其他
8427.1090 下的商品编码与税率(2026 年)
商品编码商品名称最惠国税率普通税率
8427109000其他电动机推动的机动叉车或升降搬运车9%30%

申报要素规范申报要素 · 84.27

  1. 1.用途
  2. 2.推进方式
  3. 3.品牌(中文或外文名称)
  4. 4.型号
  5. 5.最大提升高度(距离)
  6. 6.最大提升重量

以上为 2026 年税则中 8427.1090 的情况。裁定作出后税则可能已有调整,税率与申报要素以海关最新公布为准。

来源:中国海关归类信息查询(查看原文),数据更新于 2026-10-15。本页仅供参考,实际归类以海关认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