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类决定Z2006-0579
激光自动引导无人搬运AGV小车
归类编码(税则号列)
8427.1090
其他电动机推动的机动叉车或升降搬运车
- 类型
- 归类决定
- 编号
- Z2006-0579
- 发布单位
- 海关总署
- 发布日期
- 未注明
- 英文名称
- Laser guide vehicle
商品描述
该商品为激光自动引导无人搬运AGV(Automated guided vehicles)小车,品牌:DAIFUKU,型号:MVRF-10Laser。 该AGV小车利用激光导引,使用SS无线通讯方式,配备Direct Drive马达和镍铬电池,通过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进行调度,无人驾驶,使用叉车式移载方式,是AGV自动化物流系统的组成部分。主要使用在烟草行业仓储部门,用于库料的搬运、输送。行走过程:AGV配备的激光扫描器不间断发射激光束探测感知方位,通过计算自动判断位置,行走路径固化于电脑程式内。
归类意见
该商品符合《税则注释》对机动叉车的描述:“这些工作车包括:(一)机动叉车,有些叉车较大型。它的载货板可沿着立柱上下滑动,用于承载货物……用以在叉车移动时托住货物,并将货物提起,以便堆放或卸到运输工具上。……上述工作车的起重装置一般由车辆本身的动力装置驱动。”根据归类总规则一及六,该商品应作为自动控制的电动机推进叉车归入税则号列8427.1090。1999-2006年第一期(归类决定编号:Z2006-0579)
8427.1090 在现行税则中
2026 年税则
- 第 84 章核反应堆、锅炉、机器、机械器具及其零件
- 84.27叉车;其他装有升降或搬运装置的工作车
- 8427.1电动机推进的机动车
- 8427.1090其他
| 商品编码 | 商品名称 | 最惠国税率 | 普通税率 |
|---|---|---|---|
| 8427109000 | 其他电动机推动的机动叉车或升降搬运车 | 9% | 30% |
申报要素规范申报要素 · 84.27
- 1.用途
- 2.推进方式
- 3.品牌(中文或外文名称)
- 4.型号
- 5.最大提升高度(距离)
- 6.最大提升重量
以上为 2026 年税则中 8427.1090 的情况。裁定作出后税则可能已有调整,税率与申报要素以海关最新公布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