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类决定W2008-063

自推动集装箱堆垛机

归类编码(子目)
8427.20
其他机动车
类型
归类决定
编号
W2008-063
发布单位
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
未注明
英文名称
Self-propelled container handlers
其他名称
Linde Laden Container Handler Models C80, C360, C4

商品描述

该设备包括:一个以柴油为动力的6轮底盘、一个固定在底盘上的封闭驾驶室、一个安装在底盘前部的垂直伸缩升降柱和一个安装在升降柱上的皮带驱动的扩张器。伸缩柱外部可从伸缩柱内部垂直伸出或缩进,以升降扩张器,另外,扩张器也可借助皮带驱动升降。借助该模式,这种集装箱堆垛机可举起36吨重物,并能将集装箱堆至13米高。其最高行驶速度为23~24千米/小时,提升速度为0.30~0.40米/秒。其转弯半径为7.6米。

归类意见

归类依据:归类总规则一及六;子目号:8427.20;子目序号1。

8427.20 在现行税则中

2026 年税则
  1. 第 84 章核反应堆、锅炉、机器、机械器具及其零件
  2. 84.27叉车;其他装有升降或搬运装置的工作车
  3. 8427.2其他机动车
8427.20 下的商品编码与税率(2026 年)
商品编码商品名称最惠国税率普通税率
8427201000集装箱叉车9%30%
8427209000其他机动叉车及有升降装置工作车9%30%

申报要素规范申报要素 · 84.27

  1. 1.用途
  2. 2.推进方式
  3. 3.品牌(中文或外文名称)
  4. 4.型号
  5. 5.最大提升高度(距离)
  6. 6.最大提升重量

以上为 2026 年税则中 8427.20 的情况。裁定作出后税则可能已有调整,税率与申报要素以海关最新公布为准。

来源:中国海关归类信息查询(查看原文),数据更新于 2026-10-15。本页仅供参考,实际归类以海关认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