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类决定J2013-0009

竹展平地板

归类编码(税则号列)
4412.1019
仅由薄板制的胶合板,每层厚度不超过6毫米 › 其他
类型
归类决定
编号
J2013-0009
发布单位
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
未注明

商品描述

该商品规格为970(1210)毫米×58(83、97、125)毫米×15(18)毫米,由圆竹经剖分、软化、展平等工序直接加工而成整块竹板,将三块整块竹板经面与面黏接压制后在端与边开榫槽制成长条启口地板,用于铺设地板用。

归类意见

根据归类总规则一及六,该商品应按照胶合板归入税则号列4412.1019。

4412.1019 在现行税则中

2026 年税则
  1. 第 44 章木及木制品;木炭
  2. 44.12胶合板、单板饰面板及类似的多层板
  3. 4412.1竹制的
  4. 4412.101仅由薄板制的胶合板,每层厚度不超过6毫米
  5. 4412.1019其他
4412.1019 下的商品编码与税率(2026 年)
商品编码商品名称最惠国税率普通税率暂定税率
4412101911至少有一表层为濒危非针叶木薄板制竹胶合板4%30%0%
4412101919其他至少有一表层为非针叶木薄板制竹胶合板4%30%0%
4412101991其他薄板制濒危野生竹胶合板4%30%0%
4412101999其他薄板制竹胶合板4%30%0%

申报要素规范申报要素 · 44.12

  1. 1.每层材质及树种名称
  2. 2.最大的单层厚度
  3. 3.规格(长度×宽度)
  4. 4.厚度(毫米)
  5. 5.加工方法
  6. 6.请注明立方米数或平方米数

以上为 2026 年税则中 4412.1019 的情况。裁定作出后税则可能已有调整,税率与申报要素以海关最新公布为准。

来源:中国海关归类信息查询(查看原文),数据更新于 2026-10-15。本页仅供参考,实际归类以海关认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