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类决定J2015-0011
灯具配珠
归类编码(子目)
9405.91
品目9405所列物品的玻璃制零件
- 类型
- 归类决定
- 编号
- J2015-0011
- 发布单位
- 海关总署
- 发布日期
- 未注明
商品描述
该商品为灯具用玻璃配珠,成分含量为:二氧化硅56.30%,氧化铅31.10%,氧化钠2.35%,氧化钾8.75%,杂质1.50%。经切割、钻孔成特定形状,专用于作为灯具配饰。
归类意见
该商品专用于作为灯具配饰,具有灯具零件的特征,根据归类总规则一及六,应按灯具零件归入税则号列9405.9100。
9405.91 在现行税则中
2026 年税则
- 第 94 章家具;寝具、褥垫、弹簧床垫、软座垫及类似的填充制品;未列名灯具及照明装置;发光标志、发光铭牌及类似品;活动房屋
- 94.05其他税目未列名的灯具及照明装置,包括探照灯、聚光灯及其零件;装有固定光源的发光标志、发光铭牌及类似品,以及其他税目未列名的这些货品的零件
- 9405.9零件
| 商品编码 | 商品名称 | 最惠国税率 | 普通税率 |
|---|---|---|---|
| 9405910000 | 品目9405所列物品的玻璃制零件 | 8% | 70% |
申报要素规范申报要素 · 9405.9
- 1.材质
- 2.用途
以上为 2026 年税则中 9405.91 的情况。裁定作出后税则可能已有调整,税率与申报要素以海关最新公布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