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类决定J2015-0011

灯具配珠

归类编码(子目)
9405.91
品目9405所列物品的玻璃制零件
类型
归类决定
编号
J2015-0011
发布单位
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
未注明

商品描述

该商品为灯具用玻璃配珠,成分含量为:二氧化硅56.30%,氧化铅31.10%,氧化钠2.35%,氧化钾8.75%,杂质1.50%。经切割、钻孔成特定形状,专用于作为灯具配饰。

归类意见

该商品专用于作为灯具配饰,具有灯具零件的特征,根据归类总规则一及六,应按灯具零件归入税则号列9405.9100。

9405.91 在现行税则中

2026 年税则
  1. 第 94 章家具;寝具、褥垫、弹簧床垫、软座垫及类似的填充制品;未列名灯具及照明装置;发光标志、发光铭牌及类似品;活动房屋
  2. 94.05其他税目未列名的灯具及照明装置,包括探照灯、聚光灯及其零件;装有固定光源的发光标志、发光铭牌及类似品,以及其他税目未列名的这些货品的零件
  3. 9405.9零件
9405.91 下的商品编码与税率(2026 年)
商品编码商品名称最惠国税率普通税率
9405910000品目9405所列物品的玻璃制零件8%70%

申报要素规范申报要素 · 9405.9

  1. 1.材质
  2. 2.用途

以上为 2026 年税则中 9405.91 的情况。裁定作出后税则可能已有调整,税率与申报要素以海关最新公布为准。

来源:中国海关归类信息查询(查看原文),数据更新于 2026-10-15。本页仅供参考,实际归类以海关认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