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类决定Z2009-0176
手机闪光灯(组件)
归类编码(税则号列)
9006.6100
放电式(电子式)闪光灯装置
- 类型
- 归类决定
- 编号
- Z2009-0176
- 发布单位
- 海关总署
- 发布日期
- 未注明
商品描述
该手机闪光灯(组件)规格型号为TABASCO3-IPCR,由闪光灯泡、电容和连接电路组成。功能原理和主要用途为:通过对电容充放电为闪光灯泡发光提供能量,并由连接线和接插件与手机电路板相连接。该组件不含控制电容充放电的电路,工作时需与手机电路板相连接,方完成闪光灯功能。
归类意见
该商品由闪光灯泡(含反射镜)、电容和连接电路组成,电源与手机共用,电容作为放电元件通过充放电使闪光灯泡发光。根据《税则注释》对品目90.06项下“电池闪光灯”的描述,该商品“可视为已具备完整品基本特征的不完整品而归入本品目”。 该商品符合《税则》税目90.06及其子目条文的描述,根据归类总规则二(一)及六,应按放电式闪光灯装置归入税则号列9006.6100。
9006.6100 在现行税则中
2026 年税则
- 第 90 章光学、照相、电影、计量、检验、医疗或外科用仪器及设备、精密仪器及设备;上述物品的零件、附件
- 90.06照相机(电影摄影机除外);照相闪光灯装置及闪光灯泡,但税目85.39的放电灯泡除外
- 9006.6照相闪光灯装置及闪光灯泡
- 9006.6100放电式(电子式)闪光灯装置
| 商品编码 | 商品名称 | 最惠国税率 | 普通税率 | 暂定税率 |
|---|---|---|---|---|
| 9006610001 | 照相手机用闪光灯组件 | 9% | 80% | 4% |
| 9006610090 | 其他放电式(电子式)闪光灯装置 | 9% | 80% | — |
申报要素规范申报要素 · 9006.6
- 1.用途
- 2.原理
- 3.品牌(中文或外文名称)
- 4.型号
以上为 2026 年税则中 9006.6100 的情况。裁定作出后税则可能已有调整,税率与申报要素以海关最新公布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