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类决定Z2009-0176

手机闪光灯(组件)

归类编码(税则号列)
9006.6100
放电式(电子式)闪光灯装置
类型
归类决定
编号
Z2009-0176
发布单位
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
未注明

商品描述

该手机闪光灯(组件)规格型号为TABASCO3-IPCR,由闪光灯泡、电容和连接电路组成。功能原理和主要用途为:通过对电容充放电为闪光灯泡发光提供能量,并由连接线和接插件与手机电路板相连接。该组件不含控制电容充放电的电路,工作时需与手机电路板相连接,方完成闪光灯功能。

归类意见

该商品由闪光灯泡(含反射镜)、电容和连接电路组成,电源与手机共用,电容作为放电元件通过充放电使闪光灯泡发光。根据《税则注释》对品目90.06项下“电池闪光灯”的描述,该商品“可视为已具备完整品基本特征的不完整品而归入本品目”。 该商品符合《税则》税目90.06及其子目条文的描述,根据归类总规则二(一)及六,应按放电式闪光灯装置归入税则号列9006.6100。

9006.6100 在现行税则中

2026 年税则
  1. 第 90 章光学、照相、电影、计量、检验、医疗或外科用仪器及设备、精密仪器及设备;上述物品的零件、附件
  2. 90.06照相机(电影摄影机除外);照相闪光灯装置及闪光灯泡,但税目85.39的放电灯泡除外
  3. 9006.6照相闪光灯装置及闪光灯泡
  4. 9006.6100放电式(电子式)闪光灯装置
9006.6100 下的商品编码与税率(2026 年)
商品编码商品名称最惠国税率普通税率暂定税率
9006610001照相手机用闪光灯组件9%80%4%
9006610090其他放电式(电子式)闪光灯装置9%80%—

申报要素规范申报要素 · 9006.6

  1. 1.用途
  2. 2.原理
  3. 3.品牌(中文或外文名称)
  4. 4.型号

以上为 2026 年税则中 9006.6100 的情况。裁定作出后税则可能已有调整,税率与申报要素以海关最新公布为准。

来源:中国海关归类信息查询(查看原文),数据更新于 2026-10-15。本页仅供参考,实际归类以海关认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