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类决定Z2006-0715

连杆瓦、曲轴瓦

归类编码(税则号列)
8483.9000
单独报验的带齿的轮、链轮及其他传动元件;零件
类型
归类决定
编号
Z2006-0715
发布单位
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
未注明

商品描述

连杆瓦用于曲轴和连杆颈之间,避免曲轴连杆的连接部位磨损;曲轴瓦用于曲轴,防止曲轴在连杆上串动。

归类意见

该商品为发电机组用轴瓦,位于水轮机和发电机组之间动力传动轴上,起到缓解发电机轴运动中产生的压力和摩擦作用。 《辞海》对轴瓦的定义为:“滑动轴承零件之一,瓦状,与轴颈直接接触。” 轴瓦为滑动轴承的零件,根据归类总规则一及六,应将其归入税则号列8483.9000。1999-2006年第一期(归类决定编号:Z2006-0715)

8483.9000 在现行税则中

2026 年税则
  1. 第 84 章核反应堆、锅炉、机器、机械器具及其零件
  2. 84.83传动轴(包括凸轮轴及曲柄轴)及曲柄;轴承座及滑动轴承;齿轮及齿轮传动装置;滚珠或滚子螺杆传动装置;齿轮箱及其他变速装置,包括扭矩变换器;飞轮及滑轮,包括滑轮组;离合器及联轴器(包括万向节)
  3. 8483.9000单独报验的带齿的轮、链轮及其他传动元件;零件
8483.9000 下的商品编码与税率(2026 年)
商品编码商品名称最惠国税率普通税率暂定税率
8483900010车用凸轮轴相位调节器8%30%4%
8483900020飞机发动机用齿轮箱用单个齿轮8%30%1%
8483900090品目8483所列货品用其他零件8%30%—

申报要素规范申报要素 · 8483.9000

  1. 1.用途
  2. 2.品牌(中文或外文名称)
  3. 3.型号

以上为 2026 年税则中 8483.9000 的情况。裁定作出后税则可能已有调整,税率与申报要素以海关最新公布为准。

来源:中国海关归类信息查询(查看原文),数据更新于 2026-10-15。本页仅供参考,实际归类以海关认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