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类决定Z2006-0715
连杆瓦、曲轴瓦
归类编码(税则号列)
8483.9000
单独报验的带齿的轮、链轮及其他传动元件;零件
- 类型
- 归类决定
- 编号
- Z2006-0715
- 发布单位
- 海关总署
- 发布日期
- 未注明
商品描述
连杆瓦用于曲轴和连杆颈之间,避免曲轴连杆的连接部位磨损;曲轴瓦用于曲轴,防止曲轴在连杆上串动。
归类意见
该商品为发电机组用轴瓦,位于水轮机和发电机组之间动力传动轴上,起到缓解发电机轴运动中产生的压力和摩擦作用。 《辞海》对轴瓦的定义为:“滑动轴承零件之一,瓦状,与轴颈直接接触。” 轴瓦为滑动轴承的零件,根据归类总规则一及六,应将其归入税则号列8483.9000。1999-2006年第一期(归类决定编号:Z2006-0715)
8483.9000 在现行税则中
2026 年税则
- 第 84 章核反应堆、锅炉、机器、机械器具及其零件
- 84.83传动轴(包括凸轮轴及曲柄轴)及曲柄;轴承座及滑动轴承;齿轮及齿轮传动装置;滚珠或滚子螺杆传动装置;齿轮箱及其他变速装置,包括扭矩变换器;飞轮及滑轮,包括滑轮组;离合器及联轴器(包括万向节)
- 8483.9000单独报验的带齿的轮、链轮及其他传动元件;零件
| 商品编码 | 商品名称 | 最惠国税率 | 普通税率 | 暂定税率 |
|---|---|---|---|---|
| 8483900010 | 车用凸轮轴相位调节器 | 8% | 30% | 4% |
| 8483900020 | 飞机发动机用齿轮箱用单个齿轮 | 8% | 30% | 1% |
| 8483900090 | 品目8483所列货品用其他零件 | 8% | 30% | — |
申报要素规范申报要素 · 8483.9000
- 1.用途
- 2.品牌(中文或外文名称)
- 3.型号
以上为 2026 年税则中 8483.9000 的情况。裁定作出后税则可能已有调整,税率与申报要素以海关最新公布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