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类决定Z2006-0577

集装箱正面吊

归类编码(税则号列)
8426.4190
其他带胶轮的自推进起重机械
类型
归类决定
编号
Z2006-0577
发布单位
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
未注明
英文名称
Container handling equipment

商品描述

该集装箱正面吊型号为FERRARI278,功率320马力,第一节/第二节的吊重能力为45吨/32吨。主要用于码头及集装箱堆场对集装箱的搬移和堆放。 该机器将集装箱吊具固化在吊臂前端,利用吊具的伸缩来吊20英尺或40英尺的集装箱。集装箱吊起后,利用车辆的前进或后退实现集装箱的平移。

归类意见

税则号列8426.1200的跨运车必须具有高架式门型结构,作业时横跨在货物上方,对位于机身下方的货物进行操作。而集装箱正面吊不具备这种高架式门型结构,它通过吊臂对位于车辆前方的货物进行操作,不符合跨运车的定义,不能归入税则号列8426.1200中。 税则号列8426.4110的轮胎式起重机俗称“吊车”,通常由起升机构、运行机构、旋转机构以及改变外伸距离的变幅机构等组成,它利用本身的旋转性能实现货物的平移。而集装箱正面吊是通过车辆的前后移动实现货物的搬移和堆放。因此,集装箱正面吊也不能归入税则号列8426.4110。 集装箱正面吊本身带有胶轮,能够自推进。因此,根据它的功能和特点,并依照税目84.26和相关子目条文,可归入税则号列8426.4190。1999-2006年第一期(归类决定编号:Z2006-0577)

8426.4190 在现行税则中

2026 年税则
  1. 第 84 章核反应堆、锅炉、机器、机械器具及其零件
  2. 84.26船用桅杆式起重机;起重机,包括缆式起重机;移动式吊运架、跨运车及装有起重机的工作车
  3. 8426.4其他自推进机械
  4. 8426.41带胶轮的
  5. 8426.4190其他
8426.4190 下的商品编码与税率(2026 年)
商品编码商品名称最惠国税率普通税率
8426419000其他带胶轮的自推进起重机械5%30%

申报要素规范申报要素 · 84.26

  1. 1.用途
  2. 2.结构类型
  3. 3.品牌(中文或外文名称)
  4. 4.型号

以上为 2026 年税则中 8426.4190 的情况。裁定作出后税则可能已有调整,税率与申报要素以海关最新公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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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条

名称相同,编码不一定相同:差别在商品描述里,比如材质、功能或报验状态。

来源:中国海关归类信息查询(查看原文),数据更新于 2026-10-15。本页仅供参考,实际归类以海关认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