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类决定W2016-039
自推进起重车
归类编码(子目)
8426.41
带胶轮的
- 类型
- 归类决定
- 编号
- W2016-039
- 发布单位
- 海关总署
- 发布日期
- 未注明
- 英文名称
- Self-propelled mobile crane
商品描述
该起重车带有六轮底盘,其上装有柴油发动机和四个悬外支架。底盘上装有一个可以360度旋转的转盘,转盘上固定安装有:一个36米的液压伸缩吊杆,其上带有提升系统和一个滑轮吊钩组;一个伸缩臂,其上固定有可以完成驾驶和起重机操作的工作舱。在路上行驶时,工作舱被固定在底盘前部,起重机工作时,伸缩臂可将工作舱最高提升到驾驶员水平视线的7.8米处。起重机的最大提升重量为45吨,最大提升高度为48米,最大活动半径为39米。
归类意见
根据归类总规则一及六。协调制度归类意见汇编(第三版)增补第3号。(WCO协调制度委员会第51次会议通过)(决定编号:W2016-039,海关总署公告〔2016〕79号,2017.1.1生效)
8426.41 在现行税则中
2026 年税则
- 第 84 章核反应堆、锅炉、机器、机械器具及其零件
- 84.26船用桅杆式起重机;起重机,包括缆式起重机;移动式吊运架、跨运车及装有起重机的工作车
- 8426.4其他自推进机械
- 8426.41带胶轮的
| 商品编码 | 商品名称 | 最惠国税率 | 普通税率 |
|---|---|---|---|
| 8426411000 | 轮胎式起重机 | 5% | 30% |
| 8426419000 | 其他带胶轮的自推进起重机械 | 5% | 30% |
申报要素规范申报要素 · 84.26
- 1.用途
- 2.结构类型
- 3.品牌(中文或外文名称)
- 4.型号
以上为 2026 年税则中 8426.41 的情况。裁定作出后税则可能已有调整,税率与申报要素以海关最新公布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