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类决定W2016-039

自推进起重车

归类编码(子目)
8426.41
带胶轮的
类型
归类决定
编号
W2016-039
发布单位
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
未注明
英文名称
Self-propelled mobile crane

商品描述

该起重车带有六轮底盘,其上装有柴油发动机和四个悬外支架。底盘上装有一个可以360度旋转的转盘,转盘上固定安装有:一个36米的液压伸缩吊杆,其上带有提升系统和一个滑轮吊钩组;一个伸缩臂,其上固定有可以完成驾驶和起重机操作的工作舱。在路上行驶时,工作舱被固定在底盘前部,起重机工作时,伸缩臂可将工作舱最高提升到驾驶员水平视线的7.8米处。起重机的最大提升重量为45吨,最大提升高度为48米,最大活动半径为39米。

归类意见

根据归类总规则一及六。协调制度归类意见汇编(第三版)增补第3号。(WCO协调制度委员会第51次会议通过)(决定编号:W2016-039,海关总署公告〔2016〕79号,2017.1.1生效)

8426.41 在现行税则中

2026 年税则
  1. 第 84 章核反应堆、锅炉、机器、机械器具及其零件
  2. 84.26船用桅杆式起重机;起重机,包括缆式起重机;移动式吊运架、跨运车及装有起重机的工作车
  3. 8426.4其他自推进机械
  4. 8426.41带胶轮的
8426.41 下的商品编码与税率(2026 年)
商品编码商品名称最惠国税率普通税率
8426411000轮胎式起重机5%30%
8426419000其他带胶轮的自推进起重机械5%30%

申报要素规范申报要素 · 84.26

  1. 1.用途
  2. 2.结构类型
  3. 3.品牌(中文或外文名称)
  4. 4.型号

以上为 2026 年税则中 8426.41 的情况。裁定作出后税则可能已有调整,税率与申报要素以海关最新公布为准。

来源:中国海关归类信息查询(查看原文),数据更新于 2026-10-15。本页仅供参考,实际归类以海关认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