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类决定W2014-364

顶置分体空调机

归类编码(子目)
8415.10
窗式、壁式、置于天花板或地板上的,独立的或分体的
类型
归类决定
编号
W2014-364
发布单位
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
未注明
英文名称
A ceiling-type split-system air conditioning machi

商品描述

顶置分体空调机包括:1.室内机,由装于同一机壳内的热交换器和电扇构成,安装在天花板上;2.室外机,由装于同一机壳内的制冷剂循环型压缩机和热交换器及电扇构成。这两部分设计通过电线和铜管相连接。

归类意见

归类依据:归类总规则一及六;子目号:8415.10;子目序号1。

8415.10 在现行税则中

2026 年税则
  1. 第 84 章核反应堆、锅炉、机器、机械器具及其零件
  2. 84.15空气调节器,装有电扇及调温、调湿装置,包括不能单独调湿的空调器
  3. 8415.1窗式、壁式、置于天花板或地板上的,独立的或分体的
8415.10 下的商品编码与税率(2026 年)
商品编码商品名称最惠国税率普通税率
8415101000独立式空气调节器,窗式、壁式、置于天花板或地板上的8%130%
8415102100制冷量≤4千大卡/时分体式空调,窗式、壁式、置于天花板或地板上的8%130%
84151022104000大卡/时<制冷量≤12046大卡/时(14000W)分体式空调,窗式、壁式、置于天花板或地板上的8%90%
8415102290其他制冷量>12046大卡/时(14000W)分体式空调,窗式、壁式、置于天花板或地板上的8%90%

以上为 2026 年税则中 8415.10 的情况。裁定作出后税则可能已有调整,税率与申报要素以海关最新公布为准。

来源:中国海关归类信息查询(查看原文),数据更新于 2026-10-15。本页仅供参考,实际归类以海关认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