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类决定W2014-364
顶置分体空调机
归类编码(子目)
8415.10
窗式、壁式、置于天花板或地板上的,独立的或分体的
- 类型
- 归类决定
- 编号
- W2014-364
- 发布单位
- 海关总署
- 发布日期
- 未注明
- 英文名称
- A ceiling-type split-system air conditioning machi
商品描述
顶置分体空调机包括:1.室内机,由装于同一机壳内的热交换器和电扇构成,安装在天花板上;2.室外机,由装于同一机壳内的制冷剂循环型压缩机和热交换器及电扇构成。这两部分设计通过电线和铜管相连接。
归类意见
归类依据:归类总规则一及六;子目号:8415.10;子目序号1。
8415.10 在现行税则中
2026 年税则
- 第 84 章核反应堆、锅炉、机器、机械器具及其零件
- 84.15空气调节器,装有电扇及调温、调湿装置,包括不能单独调湿的空调器
- 8415.1窗式、壁式、置于天花板或地板上的,独立的或分体的
| 商品编码 | 商品名称 | 最惠国税率 | 普通税率 |
|---|---|---|---|
| 8415101000 | 独立式空气调节器,窗式、壁式、置于天花板或地板上的 | 8% | 130% |
| 8415102100 | 制冷量≤4千大卡/时分体式空调,窗式、壁式、置于天花板或地板上的 | 8% | 130% |
| 8415102210 | 4000大卡/时<制冷量≤12046大卡/时(14000W)分体式空调,窗式、壁式、置于天花板或地板上的 | 8% | 90% |
| 8415102290 | 其他制冷量>12046大卡/时(14000W)分体式空调,窗式、壁式、置于天花板或地板上的 | 8% | 90% |
以上为 2026 年税则中 8415.10 的情况。裁定作出后税则可能已有调整,税率与申报要素以海关最新公布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