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类决定Z2006-0434

废钢材边料(切头或切尾料)

归类编码(品目)
72.04
钢铁废碎料;供再熔的碎料钢铁锭
类型
归类决定
编号
Z2006-0434
发布单位
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
未注明

商品描述

废钢材边料(切头或切尾料)进口时实际状况有卷状和平状,每卷的厚薄不一,每件厚边处明显有钢铁轧制(冷轧或热轧)过程留下的夹固压痕,每件中宽度均不等并有烂边,属于钢铁轧制过程中废弃的切头(或切尾)料。

归类意见

该商品如符合《税则》第十五类类注八(一)的规定和《税则注释》关于品目72.04的解释,则应归入税目72.04项下。 海关总署2001年第3号公告所列举的不属于废钢铁的钢铁制品及使其成为废钢铁的处理方法是应用的典型举例法,并不能概括所有不属于废钢铁的钢铁制品及处理方法。 是否属于废钢铁的判定标准是该公告所引用的《税则》第十五类类注八(一)的规定和《税则注释》关于品目72.04的有关解释,即废钢铁“仅指那些用于熔融回收金属或制化学品的钢铁”。1999-2006年第一期(归类决定编号:Z2006-0434)

72.04 在现行税则中

2026 年税则
  1. 第 72 章钢铁
  2. 72.04钢铁废碎料;供再熔的碎料钢铁锭
72.04 下的商品编码与税率(2026 年)
商品编码商品名称最惠国税率普通税率暂定税率
7204100030可进口的再生钢铁原料2%8%0%
7204100090其他铸铁废碎料2%8%—
7204210010可进口的再生不锈钢原料0%8%—
7204210090其他不锈钢废碎料0%8%—
7204290010其他可进口的再生合金钢原料0%8%—
7204290090其他合金钢废碎料0%8%—
7204300000镀锡钢铁废碎料2%8%—
7204410030可进口的再生钢铁原料2%8%0%
7204410090其他机械加工中产生的钢铁废料2%8%—
7204490030可进口的未列名再生钢铁原料0%8%—
7204490040废汽车压件、以回收钢铁为主的废五金电器0%8%—
7204490090其他未列名钢铁废碎料0%8%—
7204500000供再熔的碎料钢铁锭0%8%—

以上为 2026 年税则中 72.04 的情况。裁定作出后税则可能已有调整,税率与申报要素以海关最新公布为准。

来源:中国海关归类信息查询(查看原文),数据更新于 2026-10-15。本页仅供参考,实际归类以海关认定为准。